ZT 沦落风尘的村姑
沦落风尘的村姑
若干年前,当我路过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心中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在红灯区的中央有好几座教堂?在肉欲与精神之间,妓女与教堂究竟有着怎样的关联或者冲突?直到后来,当我偶然了解到有关妓女起源的一些历史,这个谜团才终于得以解开。原来,在职业娼妓产生之前,神不但不阻止卖淫,而且还尽得女人们“为神卖淫”的好处呢!
比如,在古时候的亚美尼亚,根据当地的法律,纯洁的少女是要为神去卖淫献身的。在吕底亚,作为“庙奴”的女祭司同样要在寺院内卖淫,并把所得收入奉献给神。最繁华的是古希腊时期的科林斯。根据当时的规定,一个女子只有同外人结合,完成了她对女神的义务,才可以回家。
回顾人类娼妓史,除了“为神卖淫”,还有“为国家卖淫”。比如雅典的妓院和其他娱乐场所便是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并向国家纳税的。至于执政官梭伦当年之所以为雅典开设国家妓院,“一举多得”的理由是:它既可以满足年轻男子的性要求,保护了良家妇女不受骚扰,同时也可以保护妓院和妓女们。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有:国营妓院可以为国家带来滚滚财源。
那时候的世界,还没有“国进民退”的争论。因为有国字招牌,同样是卖淫,总免不了厚此薄彼。在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就在皇宫里当起了妓院的老板。据说,这位暴君把一些大人物的结发妻子和一些贵族子弟安排在那里,撮合他们卖淫嫖娼。除此之外,卡里古拉还派专人扮成妓女到各公共广场和神庙拉客,“与民争利”。为了创收,皇家妓院甚至答应给寻芳客放高利贷,且有专人将他们的名字记录在案,因为他们为提高皇室收入做出了贡献。而嫖客也意足心满,因为他们的名字很快就会登上皇宫门口的一块牌子上。那是一幅写着“为政权做了好事的成员”的光荣榜。
谈到“妓女国家化”,中国“官妓”鼻祖、主张“利出一孔”的管仲就不得不提。管仲曾经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其中一项改革就是建立“女闾”这一国家妓院制度。
“女闾”开了中国国家经营娼妓业的先河。由于比梭伦创立雅典国家妓院还要早大半个世纪,管仲也因此被好事者称为“世界官妓之父”。有人曾经分析,作为政治家的管仲实行“女闾”制不外乎四个目的:其一是为了收花粉钱增加国家收入,扩充军费;其二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既能有效安置女奴隶,又避免讨不起老婆的齐国男子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其三是招揽游士、网罗人才——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改善投奔环境”,提高“软实力”。毕竟,精力充沛的游士、人才也需要性生活。当时诸侯争雄,齐桓公为了能够称霸天下,必须借助佳人引诱并且留住才子。至于最后一个目的,当然也是为了满足热爱淫乐的齐桓公。
当然,上述“为国卖淫”并非出于高尚或者爱国,毕竟,这些女子是被迫“为国”的。与此相比,嫖妓倒的确有嫖出最高境界的——嫖妓的最高境界是爱国。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写过一本叫《战争与爱情》的小说。该书叙述了抗日战争时期普通中国人的命运沉浮,其中一小节讲的是“床上爱国主义”。唐德刚说,日本妓女举世有名,建妓院也是日本人的拿手好戏。当时沦陷区有专为日本人服务的皇军慰安所,日本妓女以一当十,如狼似虎。但是,皇军需要慰安妇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的。所以,为了赚点外快,日本妓女时常偷偷越界,要与华民俱乐一番。于是,“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作阿Q、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虽然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
众所周知,伴随着新政权的确立与新社会的开创,作为万恶旧社会的点点滴滴,这些风花雪月的事在建国前后被陆续取缔。在1949年以前,妓院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重庆等地,据说仅上海一地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妓女9000余人(另据上海旧政府调查,妓女的实际人数在10万人左右)。论及妓女人数,北京自然也不遑多让。
而妓女云集的地方,嫖客自然也不在少数。清末民初,最负盛名的嫖客非辜鸿铭莫属。作为一位通晓九国语言、学贯中西、博闻男女的著名学者,辜鸿铭最为后代人津津乐道者,显然不是他的盖世绝学,而是他离经叛道的盖世言行。
关于辜鸿铭,有两件事常常为人们所提起。
一是有外国贵夫人问他中国为什么有纳妾制度。对此,辜鸿铭“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男人好比茶壶,女人好比茶杯。夫人见过一只茶壶配四个茶杯,可曾看到过一只茶杯配四只茶壶啊?”
二是喜欢嫖娼。有个掌故是:曹锟当年贿选,辜鸿铭曾收了他800大洋,却搞起了“暴力腐败”,竟然收钱不办事。在得知辜鸿铭没投他票后,曹锟怒而派人质问,辜鸿铭很是不屑:“行贿行到老子头上?你的钱没收了!”至于这笔钱的去向,据说在到手的第二天便被辜鸿铭在天津逛窑子时给花掉了。除了这份“特殊津帖”,作为民国初期国会里的著名议员,辜鸿铭平时每次参加会议还能得到300大洋的出场费。仗着这笔费用,这根文化辫子几乎拂遍了京津一带的秦楼楚馆。在当时,妓院有个规矩是唱名叫妓女鱼贯而过,任狎妓者挑来拣去。有趣的是,辜鸿铭到每个妓院都要去点一次名,给每个妓女一块大洋。就这样一连逛上几个妓院,慨而且慷,把钱花光。然后“哈哈大笑,扬长而去”。
民国的娼妓倘使看过《喜羊羊与灰太狼》,她们一定会将这位模范嫖客比作“青楼里的灰太狼”。一则因为辜鸿铭一直温柔体贴,善待女性,“女人有铁锅底,他有天灵盖”;二是因为每次散尽钱财,这位风流倜傥的公子都会对着青楼的女人们说一声——“我一定会再回来的!”
时至今日,辜鸿铭和他的那条辫子显然不会再回来了。谁知历史仿佛开了一个玩笑,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间,从城市到乡镇,有数以百万计的女子沦落风尘。曾经几近灭迹,这“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重新回来了。
我逛巴黎的烟草报刊店,最常见的杂志便包括情色杂志。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杂志通常都放在了最顶层。即便加上“疯马”与“红磨坊”中的艳舞,我也很少听人说巴黎是一座“低俗城市”。在心底里,我情愿相信,检验一座城市是否低俗,不在于低俗本身,而在于代民行政者定义“低俗”的水平,在于它是否正视人性对爱与美的追求。
我了解自己由少年变成男人,始于夏日中学放学时在野外的一泡尿。当时风吹稻浪,阳光正好,我对着太阳浇水,偶然发现不仅万物生长,我身体里的野兽也在新生的黑草地里生长。年少时蓬勃的生机,身体里蕴藏的无限能量与不安,隐隐约约告诉你它可能会犯罪。
当然,这世间无以数计的男人,从农民到官员,大多都还没来得及被自己的野兽牵着跑——“牛走前来我走后”,来不及犯罪,便开始忙着为那野兽“打工”了。否则,农民怎会日夜想着传宗接代,官员怎会一个个为“二奶”丢了前程?
而有些女子,从事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直接靠着下半身“打工”,也不是什么秘密。几年前,有人在网上发帖感慨:“车过县城,车过乡镇,当地的知情人一一指着那些漂亮的三四层楼房说,这是谁家的妹子挣回来的……一个高中毕业、甚至初中毕业的农村女孩,一个几乎没有特长的打工妹,凭什么在繁华的城市立足,又靠什么让故乡的高楼平地而起?”其给出的答案是,“为了生存,为了面子,为了在更多贫困乡亲之中显示富裕的迹象,父母与女儿达成了‘默契’。他们已经习惯了在父老乡亲的冷眼、羡慕与偷笑之中,享受这种‘从灯红酒绿之中邮寄回来的生活’”。
据我了解,本村附近的一些小镇,皮肉生意也曾盛极一时。至于性工作者的来源,主要是邻近风气比较开化的某个县。听人经常说起的是:某某县有“男人在家打麻将带孩子,女人出门卖身赚钱”的风气;有的男人甚至在外面娶个“小姐”回家,待生完孩子,让她重操旧业,穷尽其下半身以从事两种性质的生产。对此,说者虽有鄙夷之情,却又谈不上苛责。除此之外,还有些“小姐”是本地混歌厅误入歧途的女子。
在乡下,我曾遇到一位开过“鸡店”的老板,如今他已经“金盆洗手”,在县城做起了本分生意。谈到自己当年之所以改行,他简单列了以下几点理由:
其一,皮肉生意名声不好。做“鸡店”老板,虽然能赚些钱,但终究不是一份体面职业;
其二,和过去相比,现在赚不了大钱。早些年,由于紧靠国道,各地官宦商旅往来方便,镇上的皮肉生意还算红火。而现在,这些场所由县到省乃至全国,遍地开花。因为留不住什么“人才”,生意也日渐萧条了。再加上现在的“小姐”要求分成比例高,老板们渐渐觉得已无暴利可图。
其三,“小姐”和老板的权利意识都有所增强。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不像上世纪80年代内地刊物所描写的香港地下色情场所一样,充满了黑暗、强迫与暴力。据说镇上的老板通常都不会强迫“小姐”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若发现是被人骗来的,还会劝她们离开,以免惹是生非,后患无穷。
除此之外,似无还有的“扫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用这位老板的话说:“既然无暴利可图,谁还愿意为此过提心吊胆的日子。”更何况,“色情场所,捣毁的都是地下的”,“我们竞争不过那些明目张胆的”。所谓“明目张胆”的,指的是有后台的风月场所。
说到“扫黄”,邻近某县一位作风正派、了解内情的警察朋友向我直言不讳,只是有些内容无法求证。据说在从前,当地色情行业管理原来是较紧的,既为净化社会风气,伸张正气,平息民怨,同时也可以“创收”。“说到创收也有点学问,但由于多是听说,也难太具体。卖淫嫖娼案大多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和一些宾馆里。一般重罚嫖客(罚款),轻罚卖淫女,大家笑称‘养鸡生蛋’。一旦有领导关注的或社会影响较坏的,这些人也会被拘留或劳动教养……当公安查得紧时,拉皮条的会展开游击战,通过现在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送货上门,或送到宾馆、旅店,有时甚至是游船。因此,许多拉皮条的在各宾馆散发名片,招揽生意。”
据这位朋友说,和以前不同的是,现在一些县城对嫖娼一般是有告状才查,否则不查;原则上不允许查房,要查也得请示县主要领导。否则,难免“上下不讨好”,既会被理解为“不尊重人权”,重蹈“夫妻看黄碟案”之覆辙,同时可能被理解为“破坏地方投资环境”。
虽然有“养鸡生蛋”一说,基层警察在“扫黄”时也难免被“小姐”们奚落。尤其是那些见过世面的性工作者,她们看上去一点也不紧张,反而会嘲笑警察可怜。某位嚣张的“小姐”甚至胆大妄为,敢用自己接客的次数来计算警察的薪水。
当然,并非所有“小姐”都可以这样“指点警察,意气风发”。在乡下,我听到过一个辛酸的故事,讲的是一位妇女在县城宾馆里接客,谁知那男子激动过度,竟出其不意玩了个阿提拉式的死法(阿提拉是当年横扫欧洲的匈奴王,死于性高潮)。可怜这女子十分娇小,腿脚又有些不灵便,哭哭啼啼一夜,第二天才被人从那男人肥硕的身体下救出。而男方家属也不依不饶,前来闹尸。无奈之下,该女子为此赔了数万元。
当然,回到现实,真正恶毒的仍是现实。一则最让人心痛的新闻是,一中年妇女为了供养儿子读大学,从江西老家只身到厦门卖淫。在一次性交易中,因为五十元嫖资被一位嫖客活活掐死。
你可以认为商业文明或者城市文明败坏了纯朴的乡村,但我敢保证,今日中国虽也有许多沦落风尘的村姑,但她们走出乡村,消失于地铁与人海,绝非“纵欲”这么简单。而且,即便这些性工作者被冠以“不洁”的名声,我也希望她们能活下去。除了宽容与救济,谁有权利诅咒那些平凡而无奈的自救者,从地里缓缓爬起的卑微的生命?
作者:熊培云
比如,在古时候的亚美尼亚,根据当地的法律,纯洁的少女是要为神去卖淫献身的。在吕底亚,作为“庙奴”的女祭司同样要在寺院内卖淫,并把所得收入奉献给神。最繁华的是古希腊时期的科林斯。根据当时的规定,一个女子只有同外人结合,完成了她对女神的义务,才可以回家。
回顾人类娼妓史,除了“为神卖淫”,还有“为国家卖淫”。比如雅典的妓院和其他娱乐场所便是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并向国家纳税的。至于执政官梭伦当年之所以为雅典开设国家妓院,“一举多得”的理由是:它既可以满足年轻男子的性要求,保护了良家妇女不受骚扰,同时也可以保护妓院和妓女们。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有:国营妓院可以为国家带来滚滚财源。
那时候的世界,还没有“国进民退”的争论。因为有国字招牌,同样是卖淫,总免不了厚此薄彼。在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就在皇宫里当起了妓院的老板。据说,这位暴君把一些大人物的结发妻子和一些贵族子弟安排在那里,撮合他们卖淫嫖娼。除此之外,卡里古拉还派专人扮成妓女到各公共广场和神庙拉客,“与民争利”。为了创收,皇家妓院甚至答应给寻芳客放高利贷,且有专人将他们的名字记录在案,因为他们为提高皇室收入做出了贡献。而嫖客也意足心满,因为他们的名字很快就会登上皇宫门口的一块牌子上。那是一幅写着“为政权做了好事的成员”的光荣榜。
谈到“妓女国家化”,中国“官妓”鼻祖、主张“利出一孔”的管仲就不得不提。管仲曾经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其中一项改革就是建立“女闾”这一国家妓院制度。
“女闾”开了中国国家经营娼妓业的先河。由于比梭伦创立雅典国家妓院还要早大半个世纪,管仲也因此被好事者称为“世界官妓之父”。有人曾经分析,作为政治家的管仲实行“女闾”制不外乎四个目的:其一是为了收花粉钱增加国家收入,扩充军费;其二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既能有效安置女奴隶,又避免讨不起老婆的齐国男子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其三是招揽游士、网罗人才——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改善投奔环境”,提高“软实力”。毕竟,精力充沛的游士、人才也需要性生活。当时诸侯争雄,齐桓公为了能够称霸天下,必须借助佳人引诱并且留住才子。至于最后一个目的,当然也是为了满足热爱淫乐的齐桓公。
当然,上述“为国卖淫”并非出于高尚或者爱国,毕竟,这些女子是被迫“为国”的。与此相比,嫖妓倒的确有嫖出最高境界的——嫖妓的最高境界是爱国。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写过一本叫《战争与爱情》的小说。该书叙述了抗日战争时期普通中国人的命运沉浮,其中一小节讲的是“床上爱国主义”。唐德刚说,日本妓女举世有名,建妓院也是日本人的拿手好戏。当时沦陷区有专为日本人服务的皇军慰安所,日本妓女以一当十,如狼似虎。但是,皇军需要慰安妇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的。所以,为了赚点外快,日本妓女时常偷偷越界,要与华民俱乐一番。于是,“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作阿Q、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虽然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
众所周知,伴随着新政权的确立与新社会的开创,作为万恶旧社会的点点滴滴,这些风花雪月的事在建国前后被陆续取缔。在1949年以前,妓院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重庆等地,据说仅上海一地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妓女9000余人(另据上海旧政府调查,妓女的实际人数在10万人左右)。论及妓女人数,北京自然也不遑多让。
而妓女云集的地方,嫖客自然也不在少数。清末民初,最负盛名的嫖客非辜鸿铭莫属。作为一位通晓九国语言、学贯中西、博闻男女的著名学者,辜鸿铭最为后代人津津乐道者,显然不是他的盖世绝学,而是他离经叛道的盖世言行。
关于辜鸿铭,有两件事常常为人们所提起。
一是有外国贵夫人问他中国为什么有纳妾制度。对此,辜鸿铭“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男人好比茶壶,女人好比茶杯。夫人见过一只茶壶配四个茶杯,可曾看到过一只茶杯配四只茶壶啊?”
二是喜欢嫖娼。有个掌故是:曹锟当年贿选,辜鸿铭曾收了他800大洋,却搞起了“暴力腐败”,竟然收钱不办事。在得知辜鸿铭没投他票后,曹锟怒而派人质问,辜鸿铭很是不屑:“行贿行到老子头上?你的钱没收了!”至于这笔钱的去向,据说在到手的第二天便被辜鸿铭在天津逛窑子时给花掉了。除了这份“特殊津帖”,作为民国初期国会里的著名议员,辜鸿铭平时每次参加会议还能得到300大洋的出场费。仗着这笔费用,这根文化辫子几乎拂遍了京津一带的秦楼楚馆。在当时,妓院有个规矩是唱名叫妓女鱼贯而过,任狎妓者挑来拣去。有趣的是,辜鸿铭到每个妓院都要去点一次名,给每个妓女一块大洋。就这样一连逛上几个妓院,慨而且慷,把钱花光。然后“哈哈大笑,扬长而去”。
民国的娼妓倘使看过《喜羊羊与灰太狼》,她们一定会将这位模范嫖客比作“青楼里的灰太狼”。一则因为辜鸿铭一直温柔体贴,善待女性,“女人有铁锅底,他有天灵盖”;二是因为每次散尽钱财,这位风流倜傥的公子都会对着青楼的女人们说一声——“我一定会再回来的!”
时至今日,辜鸿铭和他的那条辫子显然不会再回来了。谁知历史仿佛开了一个玩笑,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间,从城市到乡镇,有数以百万计的女子沦落风尘。曾经几近灭迹,这“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重新回来了。
我逛巴黎的烟草报刊店,最常见的杂志便包括情色杂志。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杂志通常都放在了最顶层。即便加上“疯马”与“红磨坊”中的艳舞,我也很少听人说巴黎是一座“低俗城市”。在心底里,我情愿相信,检验一座城市是否低俗,不在于低俗本身,而在于代民行政者定义“低俗”的水平,在于它是否正视人性对爱与美的追求。
我了解自己由少年变成男人,始于夏日中学放学时在野外的一泡尿。当时风吹稻浪,阳光正好,我对着太阳浇水,偶然发现不仅万物生长,我身体里的野兽也在新生的黑草地里生长。年少时蓬勃的生机,身体里蕴藏的无限能量与不安,隐隐约约告诉你它可能会犯罪。
当然,这世间无以数计的男人,从农民到官员,大多都还没来得及被自己的野兽牵着跑——“牛走前来我走后”,来不及犯罪,便开始忙着为那野兽“打工”了。否则,农民怎会日夜想着传宗接代,官员怎会一个个为“二奶”丢了前程?
而有些女子,从事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直接靠着下半身“打工”,也不是什么秘密。几年前,有人在网上发帖感慨:“车过县城,车过乡镇,当地的知情人一一指着那些漂亮的三四层楼房说,这是谁家的妹子挣回来的……一个高中毕业、甚至初中毕业的农村女孩,一个几乎没有特长的打工妹,凭什么在繁华的城市立足,又靠什么让故乡的高楼平地而起?”其给出的答案是,“为了生存,为了面子,为了在更多贫困乡亲之中显示富裕的迹象,父母与女儿达成了‘默契’。他们已经习惯了在父老乡亲的冷眼、羡慕与偷笑之中,享受这种‘从灯红酒绿之中邮寄回来的生活’”。
据我了解,本村附近的一些小镇,皮肉生意也曾盛极一时。至于性工作者的来源,主要是邻近风气比较开化的某个县。听人经常说起的是:某某县有“男人在家打麻将带孩子,女人出门卖身赚钱”的风气;有的男人甚至在外面娶个“小姐”回家,待生完孩子,让她重操旧业,穷尽其下半身以从事两种性质的生产。对此,说者虽有鄙夷之情,却又谈不上苛责。除此之外,还有些“小姐”是本地混歌厅误入歧途的女子。
在乡下,我曾遇到一位开过“鸡店”的老板,如今他已经“金盆洗手”,在县城做起了本分生意。谈到自己当年之所以改行,他简单列了以下几点理由:
其一,皮肉生意名声不好。做“鸡店”老板,虽然能赚些钱,但终究不是一份体面职业;
其二,和过去相比,现在赚不了大钱。早些年,由于紧靠国道,各地官宦商旅往来方便,镇上的皮肉生意还算红火。而现在,这些场所由县到省乃至全国,遍地开花。因为留不住什么“人才”,生意也日渐萧条了。再加上现在的“小姐”要求分成比例高,老板们渐渐觉得已无暴利可图。
其三,“小姐”和老板的权利意识都有所增强。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不像上世纪80年代内地刊物所描写的香港地下色情场所一样,充满了黑暗、强迫与暴力。据说镇上的老板通常都不会强迫“小姐”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若发现是被人骗来的,还会劝她们离开,以免惹是生非,后患无穷。
除此之外,似无还有的“扫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用这位老板的话说:“既然无暴利可图,谁还愿意为此过提心吊胆的日子。”更何况,“色情场所,捣毁的都是地下的”,“我们竞争不过那些明目张胆的”。所谓“明目张胆”的,指的是有后台的风月场所。
说到“扫黄”,邻近某县一位作风正派、了解内情的警察朋友向我直言不讳,只是有些内容无法求证。据说在从前,当地色情行业管理原来是较紧的,既为净化社会风气,伸张正气,平息民怨,同时也可以“创收”。“说到创收也有点学问,但由于多是听说,也难太具体。卖淫嫖娼案大多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和一些宾馆里。一般重罚嫖客(罚款),轻罚卖淫女,大家笑称‘养鸡生蛋’。一旦有领导关注的或社会影响较坏的,这些人也会被拘留或劳动教养……当公安查得紧时,拉皮条的会展开游击战,通过现在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送货上门,或送到宾馆、旅店,有时甚至是游船。因此,许多拉皮条的在各宾馆散发名片,招揽生意。”
据这位朋友说,和以前不同的是,现在一些县城对嫖娼一般是有告状才查,否则不查;原则上不允许查房,要查也得请示县主要领导。否则,难免“上下不讨好”,既会被理解为“不尊重人权”,重蹈“夫妻看黄碟案”之覆辙,同时可能被理解为“破坏地方投资环境”。
虽然有“养鸡生蛋”一说,基层警察在“扫黄”时也难免被“小姐”们奚落。尤其是那些见过世面的性工作者,她们看上去一点也不紧张,反而会嘲笑警察可怜。某位嚣张的“小姐”甚至胆大妄为,敢用自己接客的次数来计算警察的薪水。
当然,并非所有“小姐”都可以这样“指点警察,意气风发”。在乡下,我听到过一个辛酸的故事,讲的是一位妇女在县城宾馆里接客,谁知那男子激动过度,竟出其不意玩了个阿提拉式的死法(阿提拉是当年横扫欧洲的匈奴王,死于性高潮)。可怜这女子十分娇小,腿脚又有些不灵便,哭哭啼啼一夜,第二天才被人从那男人肥硕的身体下救出。而男方家属也不依不饶,前来闹尸。无奈之下,该女子为此赔了数万元。
当然,回到现实,真正恶毒的仍是现实。一则最让人心痛的新闻是,一中年妇女为了供养儿子读大学,从江西老家只身到厦门卖淫。在一次性交易中,因为五十元嫖资被一位嫖客活活掐死。
你可以认为商业文明或者城市文明败坏了纯朴的乡村,但我敢保证,今日中国虽也有许多沦落风尘的村姑,但她们走出乡村,消失于地铁与人海,绝非“纵欲”这么简单。而且,即便这些性工作者被冠以“不洁”的名声,我也希望她们能活下去。除了宽容与救济,谁有权利诅咒那些平凡而无奈的自救者,从地里缓缓爬起的卑微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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