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鹤谈政治地理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


周振鹤谈政治地理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

黄晓峰 饶佳荣 发表于2014-02-16 09:13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周振鹤教授是最早提出中国历史政治地理这一学科分支的,并指出行政区划三要素:层级、幅员以及划界原则与政治地理研究密切相关。




封面周振鹤像:李媛 绘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周振鹤教授是最早提出中国历史政治地理这一学科分支的,并指出行政区划三要素:层级、幅员以及划界原则与政治地理研究密切相关。近日,他所著《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周振鹤教授指出,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就像钟摆一样,一时摆向这边,一时摆向那边。整个国家的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通过政治地理的视角,可以有很多新的发现。



  您是治历史地理学的,从历史政治地理的角度来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会有哪些不同的视角呢?

  周振鹤:说起历史政治地理,这门学问在过去没有人讲过,也没有什么人研究。我的老师谭其骧先生做了一辈子历史地理研究,最主要的成就是《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及三册论文集《长水集》,这是引导历史地理界几代人的重要成果。但他还来不及将他多年教授中国历史疆域政区变迁的课程整理成一本讲义。去世之前,他把八册《中国历史地图集》总图汇为一册,成为《中国历史地图集简编》,并为《简编》每幅图写了图说,这些图说合起来大概有四万字,等于是一个结晶。

  我们过去只讲“是什么”,也就是研究历代的行政区划实际上是怎么变化的;至于“为什么”,也就是这些变迁背后的原因和道理,基本上没人研究。前者是技术史学范畴,后者或者可以算是诠释史学的内涵了。但即使过去研究行政区划是怎么变迁的,也只停留在通代的水平,也就是说,只研究这一朝代与另一朝代之间有何不同,而对于一个朝代内部的政区变迁,则还未有人涉及。我的博士论文《西汉政区地理》就是用技术手段复原一个朝代里面行政区划的变化,这是断代的研究。现在《中国历史地图集》表现的西汉一百零三个郡国其实是西汉末年的情况,而西汉共有两百年,一开始并不是百三郡国的面貌。两百年间的变化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很多链条是断掉的,但深入研究,可以通过各种零碎的材料和逻辑推理把它们连接起来。大体可以说,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断代政区地理研究的成果逐渐出现。如东汉政区地理,秦代政区地理等等。而从2007年开始分卷出版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则将断代政区地理研究扩展到所有的朝代,现在基本上完成了,今年年底应该会出齐,一共十三卷,大概有一千万字。

  政治地理作为一门学科,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最早是德国的地理学家拉采尔于1897年提出来的,至迟1902年中国就引入这个概念了。但我们一直没有建构起自己的政治地理学。所谓政治地理学,political geography,就是政治过程的地理学,它有别于地缘政治学(geopolitics),那是地理视角的政治学。在《西汉政区地理》出版以后,我读了一些国外的政治地理学著作,觉得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可为之处很多,例如可以将我们历史上行政区划的一些要素如幅员、层级、划界的原则,用分解的方式进行研究等等,我的《体国经野之道》就是从这样的角度展开的。最近刚出版的《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就在那本书的基础上扩大了一倍,不仅内容有增补,讨论的范围也更广了。

  历史政治地理是历史地理学一个小的分支。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就是历史时期的各种地理现象,而历史地理有两大分支,一是历史人文地理,一是历史自然地理。历史人文地理又可以分为历史文化地理、经济地理、人口地理,政治地理也是其中之一。中国历史政治地理研究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行政区域跟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文化地理与政治地理之间的关系,首都的定位问题,海权的问题,疆域的组成问题,以及政治地理的结构,等等。



  政治地理与政治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那么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否有它的特殊性呢?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有的只是王朝的循环,这话有没有道理?

  周振鹤:中国的政治制度与欧洲及日本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社会很早就发展出了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从秦到清一以贯之。所以谭嗣同讲: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所谓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就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的权力结构中将群臣的权力集中于皇帝。这样就形成“惟以一人治天下”的局面。的确到了清代,无论是皇权的专制还是中央集权的程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黑格尔的话与谭嗣同的话表述不同,实质差不多。其实这个意思早被孔子揭出,那就是“虽百世可知也”的历史观。不过,虽然从秦到清,中国的制度本质不变,但在技术上却是不断改进,后朝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所谓“善吾师恶亦吾师”,从而不断提高统治水平。关于皇权专制,这里暂时不来细讲,而将中央集权制再稍作分析。

  所谓中央集权制,指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种分权形式。中央政府把全国领土划分成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区域,在各个区域内设置地方政府,并分配或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权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政治学和历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还牵涉到经济学和地理学。目前的研究还是初步阶段,因为它不但要做大量具体而微的史学考证,还要做综合的研究工作,至少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划分、地方政府结构与地方官员设置,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具体控制措施与管理方法。

  行政区划是一个现代的名称,在中国古代称之为郡县制。行政区划是指划分行政区域的行为与过程,它的出现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这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不过,行政区划的基本前提是存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西周实行的是封建制,亦即封邦建国的形式,所以不能说那时出现了行政区划。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几百年的酝酿,形成了郡县制。到了秦朝,中国形成一个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不是什么封建制国家。封建时代,在欧洲是比较晚出的,在中国则是老早就出现了,也老早就过去了。只是到了近代,我们采用了日本人的翻译,把feudalism翻成“封建(主义)”。在欧洲和日本,资本主义阶段之前的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在中国恰好这个长时段不是封建制,而是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

  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就像钟摆一样,一时摆向这边,一时摆向那边。中央集权过大了,地方运转不好,那就要放一点权;放权放得太厉害了,容易造成地方各自为政,中央管不了了,那就要收权。但总的趋势是皇权专制与中央集权越来越厉害,到了清代,雍正就把皇权集中到最高程度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从明朝起,中央制度就跟美国是一样的,没有首相或总理,总统直接管内阁,清代更甚,以皇帝贴身的军机处置于内阁之上。而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方面,则是从宋代起中央集权就高度发达了,其时地方分权最弱。整个国家的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中央权力中皇帝与群臣的关系。

  行政区划的变迁,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表现。行政区划有三个比较重要的要素:一是层级。中国这么大,中央不可能直接管地方,必须分层治理,那么到底分两层还是三层,这就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了;二是幅员。中央要控制地方的话,分划地域的时候就要注意,到底划多大比较适于管理与控制;三是划界的原则。同一层级的行政区划要相互牵制,就出现了犬牙交错的原则;而比较容易控制的地方,划界一般遵循山川形便的原则,根据河流、山脉来划分。犬牙交错和山川形便就成了行政区域划界的两个基本原则。



  那么,山川形便和犬牙交错这两条原则是如何受到中央地方关系影响的?

  周振鹤:先说山川形便。山川形便的意思就是以天然山川作为行政区划的边界,使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相一致。古代交通不发达,高山大河就成了天然屏障,两边因为地貌不同,气候、土壤不同,风俗习惯也不同,所以,以山川为界来划分政区是世界各文明古国的通行原则。

  战国时期,各国边界就有以山川为标志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也把高山大河当作划界的基本依据。汉代郡的幅员比秦代小了很多,这是因为汉初分封王国,后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又蚕食王国,双方展开拉锯战,使部分郡和山川界线不合。这也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不过,汉代南方一些郡的边界仍然与山川相符合,最典型的就是豫章郡,跟今天的江西省几乎完全一致,三面是山,一面临江。隋代统一,重新划界,很多地方的划分又回到秦朝的状态。唐代开国以后,正式提出山川形便的原则。唐太宗分天下为十道,玄宗分成十五道,到了唐后期又衍化为四十多个方镇,其中南方的一些方镇奠定了今天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的部分或大部边界。

  山川形便这种原则,在中央政府看来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可以获益;弊端在于,如果政区的幅员足够大,地方官权力又过大的话,利用地形的险峻,易守难攻,就可能发生割据。比如,东汉末年各地州牧的割据,接着就是三国鼎立;唐代后期藩镇割据,接着造成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

  再说犬牙交错。虽然秦代划分郡界基本原则是山川形便,但在局部地区又辅以犬牙相入的原则。汉代比秦代更进一步,不但用在郡与郡之间,还用于王国与王国之间。中央政府能迅速平息七国之乱,也得益于犬牙相错的原则。宋代以后,这条原则的使用就更加普遍了。宋代的路比唐代的道更偏离山川形便的原则。到了元代,就更是极端。元代行省的划分方法,连中国几条最重要的山川边界都视而不见,如秦岭、淮河、南岭、太行山。唐代的道以横向为主,元代的省以纵向为主,往往是笔直一条下来的。你看元初陕西四川行省,在地貌上覆盖了整个陕甘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西部,还越过秦岭,包括汉中盆地和四川盆地,还包括贵州高原北部。元代这样划分,与自然地理区划完全脱节,一方面是统一过程中从北到南的军事行动所致,同时也为了平时在军事上从北往南的控制,另一方面是为了破除山川之险。可以说,元代划分政区优先考虑的是政治因素,中央集权决定了地方行政区划的形态。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两千年来一直都在变化,都在不断地调整。行政区划的变迁,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表现。



  您曾指出,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层级变迁在历史上有过三次循环,其中唐宋占据怎样的地位?

  周振鹤:简单地说,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秦汉的郡县二级制转化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前后经过八百年。第二个阶段重复了从两级制到三级制的循环,即隋代和唐代前期的州(郡)县二级,变为唐代后期和宋辽金时期的道(路)州县三级,也有大约七百年。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及民国初年,历时六百多年,政区从多级制简化到三级制,以至短时的二级制。

  说到唐代,唐太宗在隋炀帝的基础上,以山川形便把天下分为十道。这十道都以名山大川或关隘要塞作为界限,形成了在地貌组合上相当完整的地理区域。十道的划分是《禹贡》九州以来第二次最重要的地理区划。这里插一句,过去人们对《禹贡》的性质不大清楚,到底是政治地理呢,是自然地理呢,还是经济地理呢?争论了很久。照我看,基本上还是政治地理,即古人对政治地理的两种基本认识:一种是五服制,圈层状的;一种是九州制,分块状的。九州是统一愿望的体现,十道则是统一后君主踌躇满志的表征。九州的分布是北六南三,十道却是南北对半开。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把十道分成十五道。安史之乱爆发以后,唐代政府相继在全国布置了四十多个方镇。

  由内藤湖南提出的“唐宋变革论”现在得到很多人的认可,并得到许多延伸性的阐释,不过我以为唐宋变革的关键点不但在唐宋之际,还在安史之乱。唐前期和唐后期是两个截然有别的时代。安史之乱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可以据此将古代中国划成前后两个不同的时期。我以前写过一篇论文《唐代安史之乱与北方人民的南迁》,把安史之乱引起的移民过程揭示出来。历史上的这次移民也是规模极大的,但因为史料很分散,显得比较隐晦。过去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两次最重要的移民浪潮,一次是西晋永嘉之乱以后,一次是两宋之际,其实安史之乱以后到唐末五代也发生过一次移民大潮。这是从人口的角度反映安史之乱造成的巨变。

  安史之乱也造成唐代制度上的大变革。比如说,唐前期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到后来就变成两税法了;唐前期是身份性的府兵制,后来就变成职业性的募兵制了;在中央地方关系方面,原来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到了唐后期,两级政区后来变成实际上的三级政区了。总之,行政、财政、军政三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安史之乱等于是把一个唐朝变成两个唐朝了。另外,在经济方面,经济重心也开始从北方移到南方来了。

  进一步而言,唐宋变革也体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唐前期是州县两级制,唐后期实际上成了方镇-州-县三级制。尽管中央始终不承认方镇一级地方区划。到了宋代,接受唐代藩镇割据而造成五代分裂的教训,又要避免两级政区过多难以管理的局面,特地设计出一种虚三级制。亦即行政区划虽分为路-州-县三级,但州县这两级是实的,而路这一级是虚的,其权力分散于转运使司(掌财政)、安抚使司(掌军事)与提刑使司(掌司法)等不同机构中,不设单一的路一级的长官。更进一步,有时还使不同使司管辖的路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这一设计使地方权力几乎完全集中到中央,故自宋代以后直到清代,中国再也没有出现因地方割据而引起皇朝覆灭的现象。



  在正式的政区之外,还有一种军管型的特殊政区,中央政府是如何控制管理的?

  周振鹤:历代王朝疆域的组成,不仅有正式的政区,还有各种类型的准政区,特别是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采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特殊政区进行统治管理。比如在汉代的时候,都尉作为郡太守的副贰,掌管一郡的军政事务。但在边境和内地某些地区,都尉又往往和太守分疆而治,单独管理一部分地域的军政和民政,这块地区也叫都尉,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政区。此外,汉代还有一个相当特别的行政区划,即西域都护府。都护府的地位相当于郡,但不辖县,而是以军事监护的方式管理天山南北绿洲上的小国,大概有五十多个。

  再举一个明代的例子。习惯上,学术界认为元明清都是实行行省制的,其实有所区别。元代的行省制,是将临时的军事行动制度变为平时的地方政治制度。而明代的地方政府比较复杂,是三级(布政使司-府-县)与四级(在府县之间有州)的混合。因为地方最高一级政区最有可能发生割据,所以明代就向宋代学习,将事权分散于都(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布(布政使司,掌民政)、按(按察使司,掌司法)三司手中。三司分立制度与元代行省性质并不一样。前者是官署分开,后者官署唯一,只是官员职权分散。明代的高层行政区划习称为省,在大部分时间内,全国分为十五省。但省其实从未作为正式名称,十五省的正式叫法应是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三司分立制就是防止地方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只是到了明后期地方多事,不得不以总督巡抚来节制三司,以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作。

  在三司之中,都司及其所统卫所制跟唐朝的府兵制有相似之处。明代初年,朱元璋就在全国以及边疆要害之地设立卫所,用作军事布防。都司卫所是明代自成一系的军事机构,又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此外,明代还设立了一些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

  我们可以看出,在政治因素之外,军事因素对行政区域的分划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来军事行动跟政治目的密切相关,二来这是国防和治安的特殊需要。元初行省的区划就是军事征服过程的直接产物。到了现代,也有以军事行动范围作为行政区划的例子。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和西南六大行政区就跟解放战争四个野战军的作战区域有关。



  现在中国疆域的形成跟清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清政府是如何治理这么广阔的疆域的?

  周振鹤:有些西方人和日本人老是认为,清代中国的疆域只有清代的“本部十八省”,藩部不算的,他们总说满蒙地区不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里面就涉及中国疆域的结构问题。清代中国的疆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东北,即满洲,那是满人的根据地,清王朝的龙兴之地;二是藩部,也就是东北西部和十八省之外的地区,从内外蒙古到新疆到青海到西藏,这一大片都属于藩部;三是内地十八省,这是俗称,一般正式称呼为直省,因为其中有一直隶,是由中央政府六部直辖的。这十八省基本上是继承明代疆域而来。明代有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也就是十五省,到了康熙六年,把明朝的南直隶,也就是清初的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又把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两省,这样就成了十八省,一直延续到光绪初年不变。因为有藩部,日本人故意造出“本部”一说,“本部”这个词原来是没有的。于是,西方人和日本人就讲,长城以外的地方就不属于中国。我们知道,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皇朝,疆域极广,行政统治却极为深入,中央集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疆域广袤,地理环境极其多样,地域差异极其显著,民族成分极为复杂。这样大的一个帝国,清政府要治理好,就采用了分地域管理的方法。清朝有几个皇帝是很厉害的,像努尔哈赤、皇太极、康熙,都有很高明的政治思维。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始终采取特殊的统治政策。即使同是农耕民族,但生活方式与汉人不同的少数民族,治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从历史上看,对于少数民族的治理,秦代有道,西汉有初郡,魏晋南北朝有左郡左县,唐宋有羁縻府州,元代以后有土司,到了清朝还有藩部。在这些非郡县制地区,中央采取的治理方式都比较宽松,基本上是“统而不治”,只要你承认统一,在某些方面就允许你实行自治。这些地方往往不征收赋税,或基本上是轻赋薄税。在清代,藩部是指内外蒙古民族的生息地及蒙古势力范围所及之处。清朝统治者对满洲、藩部和直省这三大区域的管理方式是很不一样的。

  努尔哈赤拿下辽沈地区以后,满洲的势力范围就扩展到东北大部地区。满人是半游牧的民族,在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满族的社会组织就采用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方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八旗组织。这种制度是以人丁为单位的,跟按照地域划分居民的管理形式很不一样。在内地十八省,清代的行政管理体系延续了从秦代开始的郡县制。清代的政区层级分为三层,省是高层政区,省以下是府州一级,为统县政区,府州以下则为县级政区。而在地方职官的设置方面,却形成五层管理形态,即总督-巡抚-道员-知府(知州)-知县。也就是说,三级政区(省-府-县)却对应五级政府。清代中期定制以后,专管一省的最高行政官员是巡抚,个别省如直隶与四川则设总督而无巡抚,反之有些省如河南、山西与山东在巡抚之上则不设总督。另外,有两省或三省之上设总督一员,如江南总督、两广总督之类。

  藩部地区的管理制度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三大块:一是蒙古地区,一是回部地区,一是西藏地区。这三大地区都曾在蒙古族军事统治之下,但内部管理则先后有所不同。

  理藩院最初称作蒙古衙门,因为这个衙门的设立就是专为管治蒙古地区的。蒙古后来征服西藏和回部,理藩院的范围自然随之扩展。但西洋学者把它比附为近代欧洲国家在海外建立的殖民省,是完全错误的。理藩院和六部是平行的,都是中央机构,只是所管地域不同。理藩院长官也是尚书侍郎,与六部一样。

  清人在入关前就已经统辖了漠南蒙古,入关后,又向漠北蒙古与漠西蒙古逐渐推进,蒙古地区采用盟旗制度进行治理。在西藏地区,清政府也是因地制宜,容忍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但这是一个特例。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是政在教之上,所谓“不依王法,佛法难立”,即政治永远要统辖宗教,与欧洲的历史过程完全不同。即使在允许政教合一的西藏地区,在进行达赖、班禅转世的奔巴瓶抽签仪式时,也必须要有中央大员在场才算合法。牢固地保证西藏不会脱离中央政府的管治。这个方法后来国民政府也采用了,其形式也一直延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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