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论文的版权属于谁?
论文的版权属于谁?
1.
今天的《新京报》有一篇好文章《他是"数字时代罗宾汉"?》。
这篇文章宣扬了"论文不是私有财产"的观点,这在国内媒体之中是很少见的。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该文提到的那个事件。然后在此基础上,谈谈我对论文版权归属的看法。
2.
今年7月19日,美国程序员Aaron Swartz被警方逮捕,美国政府对他提起刑事指控,罪名是非法侵入JSTOR论文数据库。
Aaron Swartz非常年轻,还不满25岁,但早已是互联网名人。他14岁就参与编写RSS 1.0规格,并且加入 W3C组织的RDF工作组;19岁从斯坦福大学退学,开始创业;20岁与朋友一起创立了Reddit;21岁参与创立Open Library;23岁被哈佛大学聘用。
根据起诉书[PDF],他在2010年9月24日--2011年1月6日期间,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利用MIT(麻省理工学院)网络,伪造身份,侵入JSTOR论文数据库,总共非法下载480万篇论文,导致JSTOR一度瘫痪。由于他不断变换IP和MAC地址,躲过封锁,JSTOR无计可施,被迫禁止所有MIT用户访问,长达四天。
(关于侵入过程和手法,起诉书里有详细描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阅读。最令人震惊的是,他使用的侵入工具只是一台普通的宏基笔记本电脑。)
起诉书称,他获取这些论文的目的,是为了将它们放上文件分享网站。但是,截止被捕时,他还未采取具体行动。
3.
现在,Aaron Swartz面临多项刑事指控,而且都是联邦重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就要坐牢和付出巨额罚金。
许多程序员对这件事,感到很不理解,甚至愤怒:那些论文并不是JSTOR的私有财产,Aaron Swartz也不是为了获利,单纯的侵入系统不应该得到这么重的惩罚。
在Aaron Swartz被捕后的第三天,2011年7月21日,一个用户名为Greg Maxwell的人,在海盗湾上传了一个BT下载的torrent文件,里面包含18,592篇来自JSTOR的论文,共计32.48GB,作为声援。
他还附上了一封很长的公开信,解释为什么他支持Aaron Swartz。
"torrent文件包含的论文,都是在1923年前发表的,因此属于公共领域。它们理应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但是你却无法自由地得到它们。JSTOR对每篇文章要价19美元,而且只允许单用户在一台计算机上浏览。这实际上是对全人类的偷窃。学术论文本应该允许自由获得,但是大多数论文都被像JSTOR这样的守门员,以高额收费的形式阻止传播。尤其不合适的是,论文的原作者实际上并没有因为这样严格的版权限制,而获得收入,更何况发表论文的杂志本来就是免费获得这些论文的。与那些只供娱乐的作品不同,限制学术论文的传播,会影响全人类的福利,我们的生存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传播。如果我让这种'不义之财'的版权收入,少掉1美元,但是增加了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理解,那么不管我个人付出怎样的代价,我都认为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我曾经考虑过匿名发布这些文件,但是Aaron Swartz的被捕,以及他被起诉的那些荒唐的罪名,使得我的良心不安。我对自己说,任何值得做的事情,往往值得你用真名去做。"
这真是一封很有力的公开信。
很多人留言表示支持,有人说:"尽管我用不到这些论文,但是我还是要为它们做种子。"
4.
Aaron Swartz案件,目前情况就是这样。这个案子的"作案"动机和引起的反响,都与现行的论文版权制度有关。
这个制度很不合理,就拿JSTOR来说吧。它是我用过的最好的论文库:资料齐全,更新快速,文档清晰,检索方便,界面美观实用。但是,它的价格很贵。网上的资料说,即使你购买的范围只包括几十本杂志,年收费也在5万美元以上。前面的公开信已经提到,对于单篇论文,JSTOR的收费一般是19美元/篇,过期的论文是8美元/篇。
而且,JSTOR明文规定,下载的论文不得公开传播,否则就侵犯了它的版权。国内的论文库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这份用户协议就很典型:
"未经明确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复制、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或用以商业性目的。"
这里的问题是:这些论文真的归JSTOR所有吗?如果不归你所有,你有什么权力限制他人传播?
这就是论文版权制度不合理的地方。当作者写出论文以后,向杂志社投稿,论文的版权仿佛就归杂志社了,进而莫名其妙变成了某些数据库公司的财产。
这真的非常不合理。
5.
正确的主张是,论文(至少是一部分论文)应该属于公共领域,没有版权。
理由有三个:
(1)论文的来源。
大学教授的论文,都属于"职务内成果"。学校已经根据你的成就,向你支付相应的薪水了,所以学术界的传统是,发表论文不收取报酬,因为学校已经付酬了。对于公立大学来说,资金来自全体纳税人,因此是全体纳税人在资助你发表论文,所以你的论文成果理应属于全社会共享。如果你的论文来自国家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那么它的"共有品"性质就更明显了。
(2)论文出版部门不应享受版权。
杂志社和数据库公司自称拥有论文版权,这是最荒唐的事情。因为它们没有为成果的诞生做出任何付出,而且它们发表学术论文一般是不付酬的(国内的杂志甚至还向作者索取"版面费"),它们出售论文获得的收益一般也不会分给作者,所以它们根本没有资格声称拥有版权。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一件事情。几个月前,国内的"XX网络图书馆"来了一个推销员,声称要赠送我一张读书卡,可以在10年内免费进入该网络图书馆,任意阅读里面的书籍。只要我签收,就能拿到这张卡。可是,我仔细一看,所谓的签收单,居然是一份授权合同,表明我授权他们使用由我编撰的书籍!他们就以赠卡为诱饵,盼着我一不注意签收了,然后就可以把我的书收入他们的库去卖钱。他们就用这种方式获得授权,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允许作者进入他们的库,一分钱现金也不用出,真是巧妙啊!我当然不签,可是我看到很多不明白里面奥秘的老师已经签了。那位推销员大叔,你到处说你来"送卡",还说签个字就行,我真鄙视你啊。)
(3)论文的外部效应。
论文不是消费品,而是知识;消费品越用越少,知识越用越多。知识的自由传播是造福全人类的事情,限制论文流通是以牺牲人类福利为代价的,换来的只是一些垄断机构的利润。废除论文版权,不会抑制创新,只会推动创新。
6.
综上所述,论文的版权理应属于公共领域。JSTOR禁止论文传播的做法是不对的,Aaron Swartz的信念则是正确的。虽然他的做法不可取,但是远远够不上犯罪。
"论文共有"的信念,实际上在学术界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很多学者把论文放到网上,允许自由下载。
arxiv.org就是一个这样的网站。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论文预印本的电子数据库。在上面,你可以自由下载数学领域的所有重要论文,以及物理领域的大部分重要论文,完全是合法的。它已经超过传统杂志,成了发表数学和物理论文的首选渠道了。它不收录社会科学和人文艺术领域的论文,但是我相信这样的网站迟早也会出现。
总有那么一天,我们可以完全自由地,在互联网上查看人类历史上的每一篇论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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