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渔樵论史 集辑 琉球王国怎么就成了日本冲绳县?
国民党反对日本重占琉球之依据
[导读]“中华民国”对琉球为日本所吞并一向耿耿于怀,对琉球的前途和地位有三种不同表述,无一不是反对日本占领琉球。
琉球首都首里城入口守礼门,“守礼之邦”四字为明万历帝下诏所赐。
“中华民国”的三种琉球主张
1879年,日本武力吞并中国藩属琉球国后,中(清)日两国之间关于琉球的交涉遂成悬案。此后,“中华民国”对琉球为日本所吞并一向耿耿于怀,对琉球的前途和地位有三种不同表述,无一不是反对日本占领琉球。
(1)琉球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收回。
1934年4月23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出席江西抚州北路剿匪总司令部扩大纪念周,发表了《日本之声明与吾人救国要道》的演讲,蒋在演讲中针对日本发出的“凡关于东亚方面,特别是中国一切的事情,不许任何国家干预”的“狂妄声明”,蒋义愤填膺地说:
父母既生我们下来,作了国家的主人,当然是要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国民!当然要使我们的国家由我们手里复兴起来!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凡是中华民国的国民,个个都要有此志气和血性!奋发努力来达到这个目的。否则就只有做亡国奴!
在蒋介石看来,宝岛台湾,朝鲜、琉球等属国都是中国旧有领土。
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的演讲,在演讲中他说:
日本自明治以来,早就有一贯的大陆侵略计划,过去甲午之战,他侵占我们的台湾和琉球;日俄战后,吞并了朝鲜,侵夺了我们旅顺和大连,就已完成了他大陆政策的初步;它就台湾为南进的根据地,想从此侵略我们华南和华东;而以朝鲜和旅大为他北进的根据地,由此进攻我们的满蒙和华北。
1944年,又值中日甲午之战五十周年之际,1月1日新年元旦,刚参加完要“清算日寇五十年的罪行”的开罗会议,蒋介石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其再次强调1938年他的这次发言,可见,他对1938年讲话的重视程度,只是这次琉球没成为“我们的”,但日本“强占琉球”却是不争的事实。
1942年11月1日,宋子文出任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3日在重庆的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宋子文明确表示: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这地均应交还原主。
琉球虽然和朝鲜一样是中国属国,但他们又都认为琉球地位不同于朝鲜,而与中国固有领土台湾地位相同,他们将琉球视为中国领土。
直到战后,讨论对日和约的时候,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院长张群出席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称:“琉球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中国”,“琉球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故我主张应归还我国。”而学者则称,“琉球与我国有千余年的从属历史及文化关系,仍应归属我国。”
可是归还不归还琉球,并不是日本人说了算,而是美国人说了算。在美国的算盘中,“大琉球岛系美国在远东防务中不可或缺之一环”,因此,要美国将琉球归还中国无异虎口夺食,因此,对于张群要求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东京的美将领认为是一个“难题”,美国人也开始着手在琉球建永久性飞机跑道及营房等。
张群对于琉球表态数日后,飞抵台北,视察台北并慰问民众,参加10月25日举行的台湾回归祖国两周年纪念盛典,他“重申琉球应归还我国”。27日,张氏视察台南,“台胞及此间琉球人士均主张迅即收回琉球群岛,并先后向张院长提出意见。”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友名亦上书张氏,“请求政府强调收回琉球之合理主张,并表示该会同志六千人誓为政府之后盾。”然而,内战的爆发,政权易手,琉球回归中国只得悬下。
1925年3月,闻一多在美国纽约留学时创作了著名的《七子之歌》组诗,其中关于台湾一首诗这样说的,“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可见,台湾和琉球是一对“难兄难弟”,他们都被强盗从其“母亲”身边抢掳而去,都成为没有母亲的孩子。可见,在当时人意识中,琉球与台湾都是中国之一部分。
(2)中美两国托管琉球
1943年11月23日晚8时,罗斯福与蒋介石在开罗讨论战后重要事项时提到琉球问题,据备忘录显示,罗斯福总统主动提到琉球群岛,“一再提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委员长回答说,“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
我们知道,此前蒋介石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收回“我们的琉球”,曾称琉球是我们的“旧有领土”,今天,日本军国主义终于要玩完了,罗斯福主动地,再三地问蒋要不要琉球,蒋怎么在关键的时候却“掉链子了”?今天,我们读到此一情节能不为之扼腕惋惜乎?
不过,平心而论,琉球和朝鲜、越南一样,实为我国属国,倘我二战后真将之纳入我国版图,这和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之行径有何区别?今人常将当年蒋没有将琉球收回中国视为一大憾事,可是,问题是,蒋并没有认为琉球不应当从日本解脱出来,亦没有将琉球推入日本怀抱,他主张“中美共管”琉球,而这应当说是最合适最合理的方案。因为,在中国没有能力托管的前提下,中美共同托管不是最合理的主张吗?
(3)主张琉球独立
四十年前的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联合国委托其托管的琉球和我钓鱼岛一并交还给日本,对于此一行为,台湾的“中华民国外交部”于5月9日发表“外交声明”,声明一方面表示在任何情形下,绝不放弃对钓鱼台列屿之领土主权,另一面对美国未与二战主要盟国协议情况下,片面将琉球交付日本“至表遗憾”。关于琉球的声明内容是这样的:
中华民国政府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向极关切,并曾迭次宣告其对于此项问题之立场。
兹美国政府已定于本(六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将琉球群岛交付日本,且竟将中华民国享有领土主权之钓鱼台列屿亦已包括在内,中华民国政府特再度将其立场郑重昭告于世界:
对于琉球群岛,中华民国政府一贯主张,应由包括中华民国在内之二次大战期间主要盟国,根据开罗会议宣言及波茨坦会议宣言揭橥之原则,共同协议处理。美国未经应循之协商程序,片面将琉球交付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至表遗憾。
这时,“中华民国”既收不回琉球,又无法和美国一并托管,只有剩下主张琉球独立,而不是让日本重新占领。
此三种琉球观中,无一不是防止日本重新非法获取琉球。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册封副使徐葆光及八品测量官平安、监生丰盛额等,周咨博采,遍游琉球,与琉球人反复互定,再三讨论,并在琉球国大学者蔡温、程顺则等人指导下,精心绘制成《琉球地图》、《琉球三十六岛图》。此为世上首份详确的琉球地图,对琉球、日本等国了解琉球历史、地理提供了极多便利,深受日本学者重视,被广为抄载与沿用。
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三个依据
那么,“中华民国”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根据何在?其理由有三:一、从情理上来看,“中华民国”支持曾与中国有五百余年深长关系,却被日本灭亡并受日本殖民统治67年的琉球重获独立。二、从法理上看,美国将琉球“返还”给日本违背了“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对琉球地位和命运的明确规定。三、从程序上看,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主要盟国共同协议处理的原则”。因此,从情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无理的”,从法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非法的”,从程序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违规的”。这是台湾反对琉球返还的理由所在。
(1)情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琉球自古以来系一独立王国,五百年来向为中国藩属,然于清季为日本武力吞并,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中琉正式确认封贡关系自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诏谕琉球始,自此后一直到1879年琉球为日本吞灭,长达507年时间里,不光国名、国姓得之中朝,“历奉中朝正朔,遵中朝礼典,用中朝律例”。明太祖以其感慕华风,于1392年(明洪武二十五年)赐闽中善操舟者三十六姓移民琉球,以方便贡使往来。
明亡清兴,顺治4年,清帝顺治遣人招谕琉球,琉球世子尚质上交“故明敕印”,奉表投诚,请命册封,琉球始正式属清,其修礼之勤,一如明代。迄1879年为日本武力所吞亡,琉球从来视中土为其宗主国,中琉507年交往历史,可谓薄来厚往,仁至义尽,琉球国亦世代恭顺,殊为可感。
中国对琉球可谓是“厚往薄来,字小柔远”。琉球国史《中山世谱》就称“琉球始通中国,以开人文维新之基。”足以证明无中国则无琉球。而“琉球同胞始终认为中国为其‘民族之养育者’、‘生活之维持者’、‘文化的启发者’、‘伦理的支配者’”。中国之惠琉球之巨之大岂是虚言?
琉球国家之保全,很大程度上赖于中国的庇护,反过来说,倘中国国力不振之时候,也正是琉球大祸来临之时。也就是说,中国强则琉球存,中国弱则琉球亡。19世纪晚期,正是中国动荡衰弱,每况愈下,日本励精图治,蒸蒸日上的时期。琉球亡国之厄运亦悄然来临。明治维新的日本实力渐长,其野心和胆量亦随之膨胀,而中国因循守旧,被内忧外患折腾得奄奄一息。
1872年的“封藩”,1874年的“征台”,1875年的“阻贡”,都是为1879年日本吞琉的试探和铺垫。1879年,就在中国与俄国伊犁交涉弄得焦头烂额无暇东顾的时候,日本大政大臣三条实美以琉王尚泰“违命不恭”(不遵不可修贡中国之命)为由,下令“废藩置县”。3月25日(以后日期未经注明,均为公历),日本内务大书记官松田道之率领随行官吏五十余名,警察百余名,陆军步兵四百余名登陆那霸,执行“处分”琉球之“重任”,27日,松田道之宣布琉球国废为冲绳县。4月4日,日本大政大臣正式宣布改琉球国为冲绳县。
随后,中日两国关于琉球进行反复交涉。缓结,还是速结?军事,还是外交?强硬,还是妥协?众议纷纭,1880年11月11日,李鸿章上奏主张“借俄以慑倭”,力主将此案“暂宜缓允”。
关于琉球一案之中日交涉,历经数年,而毫无进展。“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中俄伊犁交涉甫一收束,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法军增兵河内,1883年,中法开战,1894年,中日打起甲午海战,1900年,八国联国进京……“外侮迭至而不穷”,中国没过过一天安分的日子。中日之间关于交涉就不了了之,琉球一案遂成悬案。直至今日,中国从未对琉球之归属日本有予以承认的正式文书。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与大清所面临的其他挑战和威胁相比,显然要小得多,也就是说,琉球为日本所灭,对中国来说除过面子有损之外,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损失,李鸿章就说,“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责而不能保其国,反为诸国所轻。……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正因为无所大损,清政府就对琉球之灭亡虽感无奈痛心,但却不得不采取了“淡漠相遭”的态度。
但从此后历史的发展来看琉球灭亡带给中国之危害,可知琉球灭亡并非小事一桩,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琉球灭亡的严重性显然为当时人所忽视,也许亦为今人所轻视。琉球之失对中国带来的危害从琉球被亡时起一直到1972年美日授受琉球一直到今天,都没消失。我们且按时间顺序扳着指头看看琉球之失带给中国之祸害。
其一,琉球的灭亡是日本迈开的海外侵略扩张的第一步,也是日本毒荼中华,为祸亚洲、乃至觊觎世界的第一步。其二,琉球灭亡的既成事实,成为1972年日本向美国声索琉球时,重获琉球的“有力根据”。其三,琉球的灭亡使得琉球群岛从昔日的“东海珍珠”一变为今天美日封锁围堵中国的“东海锁链”。从以上三点可知,在琉球灭亡至今130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无一时一刻,不承受琉球为日本控制后所带来的祸害、危险和压力。因此,今天我们回顾琉球被日本吞亡的历史时,岂能对此事之重要性不以重新思考和评价乎?
通过上述描述,对琉球之历史文化,琉球与中国的关系,以及琉球如何被日本所灭亡,琉球灭亡的严重后果有过大致的了解,那么,我们说,对于1972年美日授受琉球,中华民国提出抗议的根据正是“情理”。
从“情”来看,中琉有着五百年来深长敦睦的“情谊”,从“理”上看,中国反对美国完全不顾琉球千年来就是一个独立王国的事实,完全不顾日本曾强行吞并琉球的侵略行径,完全不顾琉球本地人的意愿,将琉球径还日本的“无理”。
1972年中华民国从“情理”上抗议“琉球返还”,和1879年李鸿章抗议日本吞并琉球的根据一同,清朝谴责日本的行为也多从“情理”出发(李当年主张“据情理相驳诘”)。也就是说,对于琉球的未来地位和命运,从“情理”上看,中国都不能袖手旁观,都不能坐视不理。
(2)法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战后确立琉球地位的一系列国际条约。
关于琉球的地位在二战末期的一系列宣言、公告、条约上都有所规定。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这样声明:
(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显然,拥有近千年历史文化的琉球王国正是1879年为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那么,“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成为盟国的集体意志。“在此宣言内,虽未明白指出琉球群岛字样,但其所夺得占领之土地,自无权收回。”事实上,也的确如是。战后,琉球群岛从日本手中解脱出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
随后的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再次强调《开罗宣言》务必实施,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主权的范围,其第8项这样要求: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面对日本抱有的犹豫侥幸心理,盟国明确告诉日本这些条件“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在面临“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的警告下,不再吹那“举国玉碎”的牛皮,“无条件”地屈膝“投降”。何谓“无条件”,亦即你别无选择,不容置喙。由是,日本的领土主权也有了明确之规定,琉球与日本可以说毫无干系。琉球南北纵横数千里,又岂是小岛乎?“吾人”(中美英,包括尚还和日本有友好条约,不便列名的苏联),可曾决定过把琉球交付日本乎?
韩战爆发后,1951年9月8日,在排除了中国此一受害最深,贡献最大的对日交战国的参与的情况下,美国操纵的片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第八条明确规定:
日本承认盟国现在或今后为结束自1939年9月1日开始之战争状态而缔结之一切条约以及盟国为恢复和平或关于恢复和平而订之任何其他协定之完全效力。
“盟国为恢复和平或关于恢复和平而订之任何其他协定”都为日本所承认。《联合国宣言》、《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公告》都是处理对日投降的“重要国际协定”。协定精神亦不容日美违反。
《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对琉球的地位有了新的规定,条约明确规定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并以美国为惟一托管当局。该条约第三条规定:
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璜列岛)及冲之鸟岛(按,当为冲之岛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与《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中日本“放弃”朝鲜、台澎、南威岛及西沙群岛、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相比这一条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其实,日本“对于希望在条约生效后由美国托管的提议,在事先表示了同意。”论理,琉球和朝鲜所处地位相同,均为独立王国,亦均属中国属国,他们的命运亦相同,均为暴日奴役统治,现在,只因琉球被奴役的早,朝鲜被奴役的晚,朝鲜已恢复独立,琉球却只能托管。此何道理?
事实上,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缔结过程中,对于琉球群岛的地位盟国有不同看法,“若干盟国为了维护美国的主权,极力主张在本条约中规定日本放弃对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其他各国则提议应该把这些岛屿完全归还日本。”美国代表杜勒斯这样说,“尽管盟国之间存在着这种意见的分歧,但美国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些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并允许日本保留残存主权。”琉球托管成为当时的折衷的选择,但“残存主权”的承认又为琉球以后“归还”日本埋下了伏笔。可是,美英代表的表态只是他们各自国家的观点,再说此一观点并没有写入条约之中。
9月7日晚,日本全权代表吉田茂接受和约发表演说,他说:
我以日本国民的名义非常高兴地赞同美国和英国全权代表所作的,主张把将要根据和约第三条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的奄美大岛、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北纬二十九度以南诸岛的主权交由日本保有的发言。我希望世界的、特别是亚洲的和平与安定迅速实现,这些岛屿早日回到日本行政管理之下。
《联合国宪章》规定托管制度的目标之一应该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依此条文看美国将琉球给予日本,一方面从没关注到“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如何,另一方面,美国违背“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的精神。
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通过“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宣布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殖民主义的必要性,井宣称使各族人民处于外国征服统治和剥割之下就是否认基本人权,是违反联合国宪章,而且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障碍。”国际社会对殖民地、被托管国家和人民正确的作法应当是:
应在托管领土和非自治领土或一切其他尚未获得独立的领土中立即采取步骤,毫无条件或保留地根据那些领土的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把一切权力移交给他们,以便使他们能够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
可见,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联合国宪章》中“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等国际条约的法理精神。
事实上,“过去受国际组织托管而今日成为独立国家或自治区者,指不胜屈。非洲的利比亚、索马利亚,就是最好的例证。惟琉球则被美国托管了二十七年之后,不仅独立无望,抑且再为往昔的侵占者侵占,琉球居民的基本利益与愿望固已遭受损害,抑且与联合国托管的本旨,更成莫大的讽刺!”
因此,无论《开罗宣言》,还是《波茨坦公告》,还是《旧金山对日和约》》和《联合国宪章》,美日私相授受琉球都违背了相关国际条约。“质言之,一八七九年日本以武力并吞的琉球,其不应再归日本,法理上十分明显,绝无任何假借回旋之余地。”
(3)程序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主要盟国共同协商的原则。
我们说琉球从中日本手中得到“解放”,以及琉球地位确立是对日战争的重要成果,而对日作战的彻底胜利是中美苏等主要盟国的共同结果。今天,美国不经与盟国商议,自说自话,将盟国的“共同成果”据为“私产”,然后任意处置,这有违国际问题协商解决的基本程序。美国之托管权限来自联合国,而不是来自美国或日本。
1969年3月9日,《中央日报》社论《我们对琉球问题的立场》中这样说:
开罗会议宣言,波茨坦会议宣言,及旧金山和约,都是对日作战国家经过协商而所作之集体决定。既由集体决定将琉球归美国管辖,因而美国要变更琉球目前地位,亦必须由有关国家共同来协商解决。这是就解决此一问题所应守的原则及其应有的程序而言。
那么,今天美国“不经由包括我中华民国在内之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盟国之共同协商,或则继续托管,或则由当地人民自决共前途,竟然片面宣布将琉球交付日本,这种私相授受的作法,不仅根本违反了开罗会议和波茨坦宣言的原则,抑且蔑视了二次大战期间主要盟国的意见。至于美国政府一再辩称的这只是行政权的转移,而非主权的转移,我们也得责问:如此大事,美国政府又根据国际间那一个有关机构的授权,作此决定?”
综上,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琉球,从情理上看“无理”,这违背扶助弱小民族立国的基本精神,从法理上看“非法”,这违背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从程序上看“违规”,这违背集体协商的原则。
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演变
面对罗斯福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对琉球问题的询问,蒋介石确实以“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管理该地”作为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蒋介石放弃琉球,事实上,直到1948年,蒋氏还在以各种手段竭力谋求收回琉球。
开罗会议前,蒋介石始终认为“琉球……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
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即必须收回。1932年9月13日,蒋氏在日记中写道:“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1940年9月,蒋氏再次翻阅当年这段日记,“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仍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
1942年11月3日,《大公报》刊登宋子文答记者问,有记者问:战后的中国领土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状态,还是甲午战争以前的状态?宋回答说:“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6天后,蒋介石也在日记中拟定了一份与美商讨事项计划,其中第三项就是“台湾、琉球交还中国”。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意嘱咐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的态度。据蒋氏日记记载,“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同月,蒋氏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中国之命运》,书中重点强调了琉球对中国国防的特殊地位:“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稍后,宋美龄也从美国传回消息,称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认同“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
但外交部从法理角度出发,反对蒋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张
虽然蒋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来,对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国民政府的专业外交团队,却对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极态度。1942年1月,外交部拟定的一份《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就明确表示反对收回琉球。该草案建议将“琉球划归日本”,不过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
外交部的这种态度,受制于两个因素。其一,从法理角度上出发。如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所说的那样: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若要求将其划入中国,恐引起国际上对中国扩张主义的戒惧。徐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说,唯一现实的办法是促使这些岛屿从日本独立出来,为此,战后可先在琉球建立国际监管。总之,绝不允许日本再使用这些岛屿作为侵略基地。其二,顾及美国的利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舆论“收回琉球”的呼声甚高,美国方面对此非常关注。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曾就中国国内的这种舆论,探问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杨氏向谢伟思表示:关于琉球,很遗憾在战争期间不免出现个人关于战争目标的夸大言论;事实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那里的中国居民不过数 10 人;琉球曾经向中国朝贡,已同中国脱离近 80 年;琉球在经济上和战略上并不重要,现为日本的一部分,与日本在地理上紧密相连。因而,他确信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长都不打算把琉球收还中国。
在是否应该收回琉球一事上,蒋氏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显然与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职业技术官僚们奉行“技术理性”;蒋氏作为政治领袖,则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日,蒋氏在日记中如此写道:“初次经缅抵印,所经之地,皆为我旧日之国土,披阅缅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耻,又念唐明建国之大东亚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负此重任,以报我列代祖先恢复我民族光荣史也。”在蒋氏看来,缅甸、暹罗、越南这些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方,其实都是“我旧日之国土”,至于“古代朝贡体系”与“现代外交体系”之间的区别,蒋氏并不关心。
开罗会议召开前夕,蒋介石决定不在会议期间讨论琉球问题
与外交部相反,国防部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曾积极支持蒋介石收回琉球。在开罗会议准备期,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等部门都提交过关于琉球的提案。这些提案要求: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即便无法收回,也须将其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但随着开罗会议的临近,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和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软化,在提案中对琉球问题一致选择了避而不提。
与智囊团队的变化同步,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也在开罗会议临近时发生了转变。11月14日,蒋氏准备首脑会谈的资料与提案。但其提案只字不提琉球的归还问题。次日,蒋氏在日记中透露了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由此可见,至晚在11月中旬,蒋氏已经决定在开罗会议上不提琉球问题。但这只意味着蒋氏不愿意在开罗会议上解决琉球问题,而不代表其已经放弃琉球。
罗斯福突然向蒋提出琉球问题,但并没有明确是否要将其归还中国
令蒋介石没有预料到的是,11月23日,罗斯福主动向他提起了琉球问题。美国外交档案文件对这次谈话的记录很简略,原文如下:
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ventually, joint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under the trusteeship of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文字大意是:“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仅就字面意思而言,罗斯福仅仅是询问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美国政府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则未可知。
蒋介石后来对这次谈话的回忆,与美国外交档案所记载的基本上一致。据蒋回忆说:当时罗斯福总统问他,“在台湾的东方还有一个什么群岛,你的意思以为如何?”蒋反问:“你所说这个群岛是不是指琉球而言呢?”罗说,“就是琉球”。蒋表示,“这个群岛从前是属于中国的小王国,可是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占领了。所以琉球是与台湾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此时对于琉球不想要单独的归还中国,我只希望由中美两国共管。此事并不急要,留待将来再说吧。”从蒋氏的这段回忆中,罗斯福的问话仍然只是一种试探,还不能看出美国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
蒋介石对美国心怀警戒,认为罗斯福的询问别有深意
11月23日当天,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主张“中美两国共管”琉球的理由:“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就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
所谓“安美国之心”,可参考蒋氏1943年3月3日的一条日记:“美国不愿我有独立之空军,不助我建立空军,其在现时甚恐我有空军,则我中国战区不能受其控制,其在战后必期以空军控制整个太平洋及其西岸之陆上,而其用心之险昭然若揭。如果若此,则罗斯福政策必贻害美国矣。”蒋氏对美国有如此认识,而据美国外交档案文件,罗斯福在此前的谈话中,又曾明确向蒋氏表示“美国必须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适当的军事力量”,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当罗斯福向蒋氏询问其对琉球的态度时,蒋氏多半会将其理解为美国对琉球有意,希望将其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军事堡垒。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判断,11月24日,当中方收到美方提议“日本所攫取的领土,小笠原(中方指出美方写错了,实系琉球群岛)当然归还中国”的草案时,蒋氏的答复是:1、“琉球虽曾为中国藩属,但究系一独立国家。战后对于琉球之处置,至少在原则上,应同于战后对于朝鲜之处置”;2、但同时又认为:美方草案中已有“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日本掌握”,这已可包括琉球,故不必再明确写出放弃琉球。仔细揣摩蒋氏这一双重态度,不难感到其微妙之处:对收回琉球的高度克制,可以“安美国之心”;而拒绝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会议宣言,则又为中国政府日后运作收回琉球,保留了足够的空间。正如有些学者所注意到的那样:“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
蒋氏对罗斯福询问琉球的真实用意的判断是否准确,学界本无一致意见,此处也就不再讨论。但蒋选择“安美国之心”,则实属形势所迫。开罗会议虽然使中国跻身战后四强(美、苏、英、中),但蒋氏自己很明白,这个“四强”水分很大,极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美国的支持。若无美国支持,蒋氏恐无法在开罗会议上维护中国主权,譬如:关于中国收回东北及台澎领土的问题,英国主张只要声明日本放弃这些领土即可,不必明言归还中国。中方自然是强烈反对,但若没有美国的支持,开罗宣言是否会明确规定“日本须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与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则未可知。蒋氏当日的处境由此例,可想而知。其在琉球问题上的低调与谨慎,也都根源于此。
二战结束后,在蒋介石推动下,国民政府致力于通过秘密途径收回琉球
因为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坚持不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宣言》,所以,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仍有空间运作琉球问题——但直接收回已无可能,毕竟美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军事占领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与开罗会议之前类似,职业外交技术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张对琉球实施“托管”;而蒋介石和当时的主流舆论民意,则对收回更感兴趣。
1947年2月,外交部向蒋介石报告了其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其一,“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其二,“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但蒋介石似乎对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兴趣,故而国民政府也就迟迟未能就琉球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
蒋氏此一时期,曾寄希望于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该组织早在1946年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中国,蒋氏是否看到其上书不得而知,但到1948年,蒋氏对该组织的活动已经相当重视。该年6月15日,他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
因为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行动迅速,于该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点意见”,该意见随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责成外交部严格照办。其内容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详细]
此后,国民政府事实上制定了一种“对外公开宣称托管,对内秘密筹划收复”的双重琉球经营策略。
结语
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是否误判了罗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个收回琉球的好时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讨论。但若说“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恐怕就不符合史实了。
二战蒋介石两拒“琉球”为钓鱼岛争端埋祸根
[导读]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原载《环球时报》2005.07.22第23版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开始进入反攻阶段,随着意大利的无条件投降,纳粹德国的覆灭已成为时间问题,对日作战开始成为同盟国的作战重心。
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蒋介石想借助开罗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开始进入反攻阶段,随着意大利的无条件投降,纳粹德国的覆灭已成为时间问题,对日作战开始成为同盟国的作战重心。为此,美国总统罗斯福决定召开由美、英、中、苏四国首脑参加的开罗会议,以加强反法西斯联盟,协同对日作战。
由于蒋介石一向对苏联不友好,斯大林反对将中国列为四大强国,加上又瞧不起蒋介石,不愿与蒋会面,故对罗斯福的倡议迟迟未予答复。斯大林的态度和想法,使罗斯福颇感意外。
考虑到斯大林与蒋介石的矛盾,罗斯福决定将四巨头会议分两次开,即先在埃及开罗开中、美、英首脑会议,然后再在伊朗德黑兰开美、英、苏首脑会议。这一想法得到中、英两国的赞同。
1943年11月9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告知他在两三天内去北非,请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与他在开罗会晤,希望蒋介石11月22日抵达开罗。蒋介石接到电报后,认为这是一个废除不平等条约,恢复中国国家利益的好机会,于是要求手下官员拟订会谈方案。其中涉及中国政治方面的方案包括:战后将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并无偿接收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等。蒋介石对这个方案甚为满意。11月18日上午,蒋介石、宋美龄夫妇以及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美国在华军事将领史迪威和陈纳德等20余人,从重庆白市驿军用机场分乘两架飞机飞往埃及。
建议中美共管,蒋介石一拒琉球
开罗会议于1943年11月22日—26日召开,其间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了4次。11月23日晚,蒋介石带王宠惠与罗斯福单独会谈,在谈到剥夺日本在太平洋侵占的岛屿时,罗斯福想到了琉球群岛。他对蒋介石说:“琉球系许多岛屿组成的弧形群岛,日本当年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夺该群岛的,也应予以剥夺。我考虑琉球在地理位置上离贵国很近,历史上与贵国有很紧密的关系,贵国如想得到琉球群岛,可以交给贵国管理。”
罗斯福突然提出将琉球群岛交给中国,大大出乎蒋介石的意料,不知该如何回答。过了老半天,他才对罗斯福说:“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蒋介石这么一说,罗斯福觉得蒋介石不想要琉球群岛,故未再往下说。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包括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土噶喇列岛、大隅诸岛等岛屿,面积约4600平方公里。12世纪琉球群岛上出现了中山、山南、山北3个小王国,公元1372年开始向中国明朝进贡,国王分别受明朝册封,官民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此后,该群岛又形成了统一的琉球王国,但仍向中国封建统治者朝贡。1609年,日本萨摩藩诸侯岛津氏用武力征服琉球。此后,琉球王虽向明朝与萨摩藩同时进贡,但国王仍受中国册封,而且一直延续到清朝。琉球国王一直受中国册封,在交往中又偏重中国,日本统治者对此极其不满,十分担心琉球归并于中国。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未与中国商量,强行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年,日本又强行吞并琉球藩设置冲绳县。
日本对琉球的强行侵占,曾引起许多国家的不满,琉球人民也曾用各种方式进行过反抗,但都失败了。琉球群岛系中国的东大门,历史上又与中国关系密切。罗斯福想把日本用武力侵占的琉球群岛交给中国,自然有他的考虑,但由于蒋介石的犹豫态度,罗斯福第一次提出的这一建议没有成功。
惧怕日本,蒋介石二拒琉球
11月25日,蒋介石与罗斯福再次会谈时,又谈到了琉球群岛。罗斯福说:“我反复考虑,琉球群岛在台湾的东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们的东部屏障,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你们得到了台湾,如不得到琉球,台湾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岛不能让侵略成性的日本长期占领。是不是与台湾及澎湖列岛一并交给你们管辖?”
蒋介石见罗斯福又提到这个问题,想到琉球被日本占领了多年,在国内草拟的谈判方案又不含琉球问题,变得十分犹豫。罗斯福见蒋介石半天不作声,以为他没有听清楚,又补了一句:“贵国要不要琉球?如果想要,战争结束了,就将琉球群岛交给贵国。”蒋介石犹豫再三,最后答复道:“琉球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是那个意见,中美共同管理为好。”罗斯福心里明白了: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让罗斯福感到不可思议。
自此以后,罗斯福及美方的其他人员在蒋介石面前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
蒋介石当时为何不要琉球群岛呢?据后来跟随蒋介石到开罗的国民党官吏们分析,他去开罗,主要是争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没有争琉球的方案,蒋介石认为能将东北、台湾及澎湖争回来就足够了。另一个原因是日本是亚洲强国,蒋介石怕中国得到琉球后,日本日后找中国扯皮,中日两国再结新怨。
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蒋介石严防消息泄露
开罗会议结束后,蒋介石才回过味来,开始后悔没有接收琉球群岛。蒋介石觉得这件事说出去有损他的形象,于是叮嘱王宠惠说:“罗斯福要把琉球交给我们的问题,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再不要往外说了。如果有人问此事,就说我们没有条约、根据,提不出理由。”尽管蒋介石对王宠惠千叮咛万嘱咐,但王宠惠回到重庆后,还是向极少数关系密切的国民党要员透露了罗斯福要将琉球群岛划入中国的事。此事在国民党高层传开后,许多人跑去找王宠惠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王宠惠怕事情搞大了难以收场,再也不敢讲出实情。此后,国民党的文件、档案、杂志、图书一提到琉球问题时,都说因无根据,故中国在开罗会议上未提琉球群岛的问题。
1945年3月26日,美军发起冲绳战役,并在3个月后占领了琉球群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改变了对中日两国的态度,开始扶植日本为其亚洲战略服务,美国在琉球群岛问题上的立场也发生了重大改变。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完全主权。1972年,美国将琉球诸岛交给日本。随后,日本完全控制了琉球群岛。
1962年3月19日,台湾《联合报》记者司马桑敦得知美国政府马上要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时,心中很不舒服,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指责国民党政府在开罗会议上太马虎,不提琉球问题,以致本该归中国的琉球落入日本之手,使中国的东部海防被撕开一道大裂口。司马桑敦和台湾群众当时还不知道,不是蒋介石马虎没提琉球的问题,而是蒋介石执意不要琉球,而且连拒了两次。
司马桑敦的文章引起了台湾当局的注意,为了使此事不至扩大,蒋介石亲自出面辩解。他在一次国民党的高层会议上说:“实际上,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我们当时(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障,军事重要性较大。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联合国之委托程序,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罗斯福两送琉球群岛被他拒绝的事,他却一字未提。
蒋介石不要琉球群岛,日本深受其益,美国也获得了大利。今天这一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态势,以及各种资源的纠纷,都是在这次安排的大框架下产生的。
面对罗斯福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对琉球问题的询问,蒋介石确实以“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管理该地”作为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蒋介石放弃琉球,事实上,直到1948年,蒋氏还在以各种手段竭力谋求收回琉球。
开罗会议前,蒋介石始终认为“琉球……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
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即必须收回。1932年9月13日,蒋氏在日记中写道:“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1940年9月,蒋氏再次翻阅当年这段日记,“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仍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
1942年11月3日,《大公报》刊登宋子文答记者问,有记者问:战后的中国领土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状态,还是甲午战争以前的状态?宋回答说:“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6天后,蒋介石也在日记中拟定了一份与美商讨事项计划,其中第三项就是“台湾、琉球交还中国”。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意嘱咐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的态度。据蒋氏日记记载,“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同月,蒋氏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中国之命运》,书中重点强调了琉球对中国国防的特殊地位:“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稍后,宋美龄也从美国传回消息,称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认同“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
但外交部从法理角度出发,反对蒋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张
虽然蒋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来,对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国民政府的专业外交团队,却对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极态度。1942年1月,外交部拟定的一份《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就明确表示反对收回琉球。该草案建议将“琉球划归日本”,不过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
外交部的这种态度,受制于两个因素。其一,从法理角度上出发。如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所说的那样: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若要求将其划入中国,恐引起国际上对中国扩张主义的戒惧。徐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说,唯一现实的办法是促使这些岛屿从日本独立出来,为此,战后可先在琉球建立国际监管。总之,绝不允许日本再使用这些岛屿作为侵略基地。其二,顾及美国的利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舆论“收回琉球”的呼声甚高,美国方面对此非常关注。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曾就中国国内的这种舆论,探问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杨氏向谢伟思表示:关于琉球,很遗憾在战争期间不免出现个人关于战争目标的夸大言论;事实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那里的中国居民不过数 10 人;琉球曾经向中国朝贡,已同中国脱离近 80 年;琉球在经济上和战略上并不重要,现为日本的一部分,与日本在地理上紧密相连。因而,他确信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长都不打算把琉球收还中国。
在是否应该收回琉球一事上,蒋氏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显然与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职业技术官僚们奉行“技术理性”;蒋氏作为政治领袖,则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日,蒋氏在日记中如此写道:“初次经缅抵印,所经之地,皆为我旧日之国土,披阅缅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耻,又念唐明建国之大东亚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负此重任,以报我列代祖先恢复我民族光荣史也。”在蒋氏看来,缅甸、暹罗、越南这些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方,其实都是“我旧日之国土”,至于“古代朝贡体系”与“现代外交体系”之间的区别,蒋氏并不关心。
开罗会议召开前夕,蒋介石决定不在会议期间讨论琉球问题
与外交部相反,国防部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曾积极支持蒋介石收回琉球。在开罗会议准备期,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等部门都提交过关于琉球的提案。这些提案要求: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即便无法收回,也须将其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但随着开罗会议的临近,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和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软化,在提案中对琉球问题一致选择了避而不提。
与智囊团队的变化同步,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也在开罗会议临近时发生了转变。11月14日,蒋氏准备首脑会谈的资料与提案。但其提案只字不提琉球的归还问题。次日,蒋氏在日记中透露了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由此可见,至晚在11月中旬,蒋氏已经决定在开罗会议上不提琉球问题。但这只意味着蒋氏不愿意在开罗会议上解决琉球问题,而不代表其已经放弃琉球。
罗斯福突然向蒋提出琉球问题,但并没有明确是否要将其归还中国
令蒋介石没有预料到的是,11月23日,罗斯福主动向他提起了琉球问题。美国外交档案文件对这次谈话的记录很简略,原文如下:
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ventually, joint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under the trusteeship of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文字大意是:“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仅就字面意思而言,罗斯福仅仅是询问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美国政府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则未可知。
蒋介石后来对这次谈话的回忆,与美国外交档案所记载的基本上一致。据蒋回忆说:当时罗斯福总统问他,“在台湾的东方还有一个什么群岛,你的意思以为如何?”蒋反问:“你所说这个群岛是不是指琉球而言呢?”罗说,“就是琉球”。蒋表示,“这个群岛从前是属于中国的小王国,可是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占领了。所以琉球是与台湾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此时对于琉球不想要单独的归还中国,我只希望由中美两国共管。此事并不急要,留待将来再说吧。”从蒋氏的这段回忆中,罗斯福的问话仍然只是一种试探,还不能看出美国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
蒋介石对美国心怀警戒,认为罗斯福的询问别有深意
11月23日当天,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主张“中美两国共管”琉球的理由:“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就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
所谓“安美国之心”,可参考蒋氏1943年3月3日的一条日记:“美国不愿我有独立之空军,不助我建立空军,其在现时甚恐我有空军,则我中国战区不能受其控制,其在战后必期以空军控制整个太平洋及其西岸之陆上,而其用心之险昭然若揭。如果若此,则罗斯福政策必贻害美国矣。”蒋氏对美国有如此认识,而据美国外交档案文件,罗斯福在此前的谈话中,又曾明确向蒋氏表示“美国必须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适当的军事力量”,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当罗斯福向蒋氏询问其对琉球的态度时,蒋氏多半会将其理解为美国对琉球有意,希望将其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军事堡垒。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判断,11月24日,当中方收到美方提议“日本所攫取的领土,小笠原(中方指出美方写错了,实系琉球群岛)当然归还中国”的草案时,蒋氏的答复是:1、“琉球虽曾为中国藩属,但究系一独立国家。战后对于琉球之处置,至少在原则上,应同于战后对于朝鲜之处置”;2、但同时又认为:美方草案中已有“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日本掌握”,这已可包括琉球,故不必再明确写出放弃琉球。仔细揣摩蒋氏这一双重态度,不难感到其微妙之处:对收回琉球的高度克制,可以“安美国之心”;而拒绝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会议宣言,则又为中国政府日后运作收回琉球,保留了足够的空间。正如有些学者所注意到的那样:“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
蒋氏对罗斯福询问琉球的真实用意的判断是否准确,学界本无一致意见,此处也就不再讨论。但蒋选择“安美国之心”,则实属形势所迫。开罗会议虽然使中国跻身战后四强(美、苏、英、中),但蒋氏自己很明白,这个“四强”水分很大,极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美国的支持。若无美国支持,蒋氏恐无法在开罗会议上维护中国主权,譬如:关于中国收回东北及台澎领土的问题,英国主张只要声明日本放弃这些领土即可,不必明言归还中国。中方自然是强烈反对,但若没有美国的支持,开罗宣言是否会明确规定“日本须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与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则未可知。蒋氏当日的处境由此例,可想而知。其在琉球问题上的低调与谨慎,也都根源于此。
二战结束后,在蒋介石推动下,国民政府致力于通过秘密途径收回琉球
因为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坚持不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宣言》,所以,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仍有空间运作琉球问题——但直接收回已无可能,毕竟美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军事占领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与开罗会议之前类似,职业外交技术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张对琉球实施“托管”;而蒋介石和当时的主流舆论民意,则对收回更感兴趣。
1947年2月,外交部向蒋介石报告了其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其一,“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其二,“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但蒋介石似乎对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兴趣,故而国民政府也就迟迟未能就琉球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
蒋氏此一时期,曾寄希望于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该组织早在1946年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中国,蒋氏是否看到其上书不得而知,但到1948年,蒋氏对该组织的活动已经相当重视。该年6月15日,他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
因为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行动迅速,于该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点意见”,该意见随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责成外交部严格照办。其内容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详细]
此后,国民政府事实上制定了一种“对外公开宣称托管,对内秘密筹划收复”的双重琉球经营策略。
结语
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是否误判了罗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个收回琉球的好时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讨论。但若说“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恐怕就不符合史实了。
二战蒋介石两拒“琉球”为钓鱼岛争端埋祸根
[导读]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原载《环球时报》2005.07.22第23版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开始进入反攻阶段,随着意大利的无条件投降,纳粹德国的覆灭已成为时间问题,对日作战开始成为同盟国的作战重心。
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蒋介石想借助开罗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开始进入反攻阶段,随着意大利的无条件投降,纳粹德国的覆灭已成为时间问题,对日作战开始成为同盟国的作战重心。为此,美国总统罗斯福决定召开由美、英、中、苏四国首脑参加的开罗会议,以加强反法西斯联盟,协同对日作战。
由于蒋介石一向对苏联不友好,斯大林反对将中国列为四大强国,加上又瞧不起蒋介石,不愿与蒋会面,故对罗斯福的倡议迟迟未予答复。斯大林的态度和想法,使罗斯福颇感意外。
考虑到斯大林与蒋介石的矛盾,罗斯福决定将四巨头会议分两次开,即先在埃及开罗开中、美、英首脑会议,然后再在伊朗德黑兰开美、英、苏首脑会议。这一想法得到中、英两国的赞同。
1943年11月9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告知他在两三天内去北非,请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与他在开罗会晤,希望蒋介石11月22日抵达开罗。蒋介石接到电报后,认为这是一个废除不平等条约,恢复中国国家利益的好机会,于是要求手下官员拟订会谈方案。其中涉及中国政治方面的方案包括:战后将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并无偿接收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等。蒋介石对这个方案甚为满意。11月18日上午,蒋介石、宋美龄夫妇以及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美国在华军事将领史迪威和陈纳德等20余人,从重庆白市驿军用机场分乘两架飞机飞往埃及。
建议中美共管,蒋介石一拒琉球
开罗会议于1943年11月22日—26日召开,其间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了4次。11月23日晚,蒋介石带王宠惠与罗斯福单独会谈,在谈到剥夺日本在太平洋侵占的岛屿时,罗斯福想到了琉球群岛。他对蒋介石说:“琉球系许多岛屿组成的弧形群岛,日本当年是用不正当手段抢夺该群岛的,也应予以剥夺。我考虑琉球在地理位置上离贵国很近,历史上与贵国有很紧密的关系,贵国如想得到琉球群岛,可以交给贵国管理。”
罗斯福突然提出将琉球群岛交给中国,大大出乎蒋介石的意料,不知该如何回答。过了老半天,他才对罗斯福说:“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蒋介石这么一说,罗斯福觉得蒋介石不想要琉球群岛,故未再往下说。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包括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土噶喇列岛、大隅诸岛等岛屿,面积约4600平方公里。12世纪琉球群岛上出现了中山、山南、山北3个小王国,公元1372年开始向中国明朝进贡,国王分别受明朝册封,官民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此后,该群岛又形成了统一的琉球王国,但仍向中国封建统治者朝贡。1609年,日本萨摩藩诸侯岛津氏用武力征服琉球。此后,琉球王虽向明朝与萨摩藩同时进贡,但国王仍受中国册封,而且一直延续到清朝。琉球国王一直受中国册封,在交往中又偏重中国,日本统治者对此极其不满,十分担心琉球归并于中国。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未与中国商量,强行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年,日本又强行吞并琉球藩设置冲绳县。
日本对琉球的强行侵占,曾引起许多国家的不满,琉球人民也曾用各种方式进行过反抗,但都失败了。琉球群岛系中国的东大门,历史上又与中国关系密切。罗斯福想把日本用武力侵占的琉球群岛交给中国,自然有他的考虑,但由于蒋介石的犹豫态度,罗斯福第一次提出的这一建议没有成功。
惧怕日本,蒋介石二拒琉球
11月25日,蒋介石与罗斯福再次会谈时,又谈到了琉球群岛。罗斯福说:“我反复考虑,琉球群岛在台湾的东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们的东部屏障,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你们得到了台湾,如不得到琉球,台湾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岛不能让侵略成性的日本长期占领。是不是与台湾及澎湖列岛一并交给你们管辖?”
蒋介石见罗斯福又提到这个问题,想到琉球被日本占领了多年,在国内草拟的谈判方案又不含琉球问题,变得十分犹豫。罗斯福见蒋介石半天不作声,以为他没有听清楚,又补了一句:“贵国要不要琉球?如果想要,战争结束了,就将琉球群岛交给贵国。”蒋介石犹豫再三,最后答复道:“琉球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是那个意见,中美共同管理为好。”罗斯福心里明白了: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让罗斯福感到不可思议。
自此以后,罗斯福及美方的其他人员在蒋介石面前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
蒋介石当时为何不要琉球群岛呢?据后来跟随蒋介石到开罗的国民党官吏们分析,他去开罗,主要是争东北、台湾及澎湖列岛,没有争琉球的方案,蒋介石认为能将东北、台湾及澎湖争回来就足够了。另一个原因是日本是亚洲强国,蒋介石怕中国得到琉球后,日本日后找中国扯皮,中日两国再结新怨。
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
蒋介石严防消息泄露
开罗会议结束后,蒋介石才回过味来,开始后悔没有接收琉球群岛。蒋介石觉得这件事说出去有损他的形象,于是叮嘱王宠惠说:“罗斯福要把琉球交给我们的问题,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再不要往外说了。如果有人问此事,就说我们没有条约、根据,提不出理由。”尽管蒋介石对王宠惠千叮咛万嘱咐,但王宠惠回到重庆后,还是向极少数关系密切的国民党要员透露了罗斯福要将琉球群岛划入中国的事。此事在国民党高层传开后,许多人跑去找王宠惠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王宠惠怕事情搞大了难以收场,再也不敢讲出实情。此后,国民党的文件、档案、杂志、图书一提到琉球问题时,都说因无根据,故中国在开罗会议上未提琉球群岛的问题。
1945年3月26日,美军发起冲绳战役,并在3个月后占领了琉球群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改变了对中日两国的态度,开始扶植日本为其亚洲战略服务,美国在琉球群岛问题上的立场也发生了重大改变。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完全主权。1972年,美国将琉球诸岛交给日本。随后,日本完全控制了琉球群岛。
1962年3月19日,台湾《联合报》记者司马桑敦得知美国政府马上要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时,心中很不舒服,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指责国民党政府在开罗会议上太马虎,不提琉球问题,以致本该归中国的琉球落入日本之手,使中国的东部海防被撕开一道大裂口。司马桑敦和台湾群众当时还不知道,不是蒋介石马虎没提琉球的问题,而是蒋介石执意不要琉球,而且连拒了两次。
司马桑敦的文章引起了台湾当局的注意,为了使此事不至扩大,蒋介石亲自出面辩解。他在一次国民党的高层会议上说:“实际上,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我们当时(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障,军事重要性较大。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联合国之委托程序,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罗斯福两送琉球群岛被他拒绝的事,他却一字未提。
蒋介石不要琉球群岛,日本深受其益,美国也获得了大利。今天这一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态势,以及各种资源的纠纷,都是在这次安排的大框架下产生的。
琉球王国怎么就成了日本冲绳县?
公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琉球三国明确表示向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的藩属。几年之后,中山国灭了其他两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成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1879年,日本增派了450名军人和160名警察,镇压了琉球“藩王”,并将王室强行迁移到东京。琉球国从此变成日本政府直辖下的冲绳县。
日本看上了中国的藩属国琉球王国
据《古春风楼琐记》记载,琉球国位于福建以东的海上,《隋书》中称为“流求”,《元史》中写作“求”。据说该岛被波涛汹涌的大海包围着,最初有一对夫妇住在岛上。他们搬土运石,种草植树,繁衍后代。后来岛上的人多起来,人们就选出了第一位领袖“天帝子”。相传天帝子育有三男,长子天孙氏被立为国君,传国二十五世后被叛臣利勇所杀。后有尊敦起兵诛灭了利勇,被拥立为君,称舜天王。这一事件大约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宋朝。元朝末年,琉球分裂为三个各自独立的国家:中山、山南和山北。其中,以中山国的势力最为强大。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琉球三国都是与日本历代政权平等交往的国家。公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了三国国王。琉球三国也明确表示向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的藩属。几年之后,中山国灭了其他两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
图:琉球三省三十六岛屿图
此后,琉球国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进贡,谨守臣节。明朝灭亡后,琉球继续与清政府保持了藩属关系。清军入关不久,琉球国王尚贤就派遣使者金应元前来请求册封。由于琉球使者没有携带明朝政府的册封印信,因而请封未成。此后恰逢尚贤去世,于是改由其弟尚质继续上表请封,后来琉球国王被清廷册封为琉球国中山王。康熙元年,又改封琉球国王。此后百余年,琉球不断遣使进贡,历任琉球新王即位时都要遣使请封,从未间断。
但是,明朝册封琉球200多年后,日本看上了琉球王国。1609年,日本军阀丰臣秀吉率军侵略朝鲜,派萨摩藩诸侯岛津氏向琉球敲诈钱财,遭到琉球国王的拒绝。岛津氏遂率军攻打琉球,俘虏了琉球国王尚宁,逼其写下誓文,每年向萨摩藩输粮8000石。日本将历史上的侵略视为“上贡”,并以此证明琉球一向是日本的“藩属”。
1868年,日本维新政府的“太政官令”传达到了琉球,将琉球王国置于日本鹿儿岛县的管辖之下,随后又将其改为政府直辖地。1872年10月,借明治天皇亲政之机,鹿儿岛县秉承明治政府的旨意,令琉球王子伊江等人进宫朝拜。伊江等人从鹿儿岛乘船出发,先抵达品川,后进宫朝拜。当时,琉球的贺表上写的本是“琉球国王尚泰”,而日本外务省擅自去其国号,改为“琉球尚泰”。明治天皇下诏将琉球王室“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第二年,又下诏书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而这一切都没有获得琉球国的同意。
日本借琉球事件出兵台湾
就在日本加紧控制琉球的时候,“牡丹社事件”为日本人彻底占领琉球并染指台湾找到了借口。
1871年11月27日,66名前往中国进行朝贡和贸易的琉球人,在回国途中因遇到大风,船舶漂流到了台湾,被不明就里的台湾土著牡丹社民误认作敌人,杀死54人,另外12人被清政府护送回国。“牡丹社事件”的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子民,一方是中国藩属国的臣民,本与日本无关,但日本却蓄谋吞并琉球,并借机插手台湾。
1873年日本使者副岛种臣和柳原前光来到中国,他们本是来换取3年前与清政府签订的《天津修好条约》和《通商章程》文件的。但到达北京后,副岛种臣前往礼部商讨觐见同治皇帝的礼节,而副使柳原前光则前往总理衙门,拜见了办事大臣毛昶熙和董恂。他分别与两位大臣谈起了不久前发生的台湾土著杀死琉球人的事件。毛、董二人在谈话中无意流露出“杀人者皆属‘生番’,系化外之民”的意思,结果被日本人抓住了话柄,强词夺理地说这些“化外之民”不归中国政府治理,进而表示否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为“代表”琉球出兵台湾找借口。
图:前往中国求援之琉球复国运动菁英(1896年)
就在清政府对日本的侵略意图疏于防范的时候,日本人的侵略行动已经开始了。日本先派海军将领桦山资纪和水野遵到台湾秘密考察,后以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大藏卿大隈重信为侵台军政长官,出兵台湾。此时的日本毕竟还是羽翼未丰,因此向美国寻求帮助。而刚刚从南北战争的硝烟中走出来的美国也正伺机向外发展。与日本一拍即合的美国,派遣驻厦门兼台湾领事李仙得等人为顾问,租借美国邮船“纽约号”,随同日军出兵台湾。
不料,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得知了此事。他担心美国卷入中日冲突会打破力量平衡,破坏英国在远东的利益,因此向美日两国政府提出了抗议。迫于英国的压力,美国只得宣告中立。但日本政府仍派兵3000人,伙同美国顾问于1874年四五月间在台湾琅峤登陆。
此时,清政府从威妥玛口中得知了日本侵略台湾的消息,但仍未对台湾局势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将注意力放在了“以夷制夷”上,寄希望于外国干涉。由于清政府的消极防御政策,日军在琅峤登陆得逞,15天后进攻了牡丹社,杀死台湾同胞30余人,并将社内房屋全部焚毁。李鸿章在相继得到英、德、美等国的报告后,才确信日本已出乎他的意料进犯台湾,遂大骂日本人背信弃义。但由于此时西北有浩罕国(今属乌兹别克斯坦)军官阿古柏侵略新疆,沙俄又乘机出兵占领伊犁,清政府无法集中精力处理日军侵台之事。因此,李鸿章决定使用和平手段处理台湾事件。不过,与以往历次与西方列强屈膝妥协的屈辱外交不同,这次使用了以武力为后盾的实力外交手腕。
图:三山时代的琉球国
《北京专条》给琉球亡国埋下祸根
1874年5月,清廷命船政大臣沈葆桢以巡阅为名,率兵到达台湾,企图在悄无声息间解决问题。随后,清政府又派福建布政使潘协同沈葆桢处理台湾事务。沈、潘二人到达台湾后,在军事上展开了部署。此时,在台清军共有一万余人,但由于李鸿章一味力图不战而屈人之兵,不但使清军丧失了战略主动,而且使得日军得寸进尺,攻破了18个番社。早已到达上海的日本驻华公使柳原前光为了等待前方消息,以日本政府的台湾问题全权大臣是在台湾的西乡从道为理由,拒绝与清政府谈判。
其实,在台驻军良久的日军,因水土不服,经常遭受高山族同胞的突袭,伤亡已达全军的1/3。但西乡从道仍不示弱,一再宣称还要派大部队来;而李鸿章也丝毫没有退缩,宣布打算增兵两万,迫使日本不得不转向与清政府进行谈判。
9月1日,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来到中国。大久保利通向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和美国驻华公使忻敏求助。在他们的调停下,清政府答应给日本抚恤银10万两,在台建筑费40万两,先付10万,其余40万在12月20日日本退兵后支付。10月31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北京专条》3条,在英国的支持下,日本敲诈清廷的阴谋得逞。但李鸿章为清政府与日本签订的《北京专条》却埋下了一个隐患,那就是,承认了日本为被杀的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这就等于隐约承认了琉球是属于日本的,将琉球这个一直依仗中国扶持的小国推到了日本的魔爪之下!另一个害处则是使得西方列强更加蔑视中国,将洋务运动在列强心目中建立的自强形象损失殆尽。最大的受害者则是琉球。
琉球王国变成日本的冲绳县
《北京专条》签署后的第二年,日本派兵进驻琉球,并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号,不再向清政府入贡。眼见形势不妙,琉球国向宗主国清政府告急,派遣尚德宏到中国求助。尚德宏到达福州后,向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说明此事,又通过他们向清廷急报。
但清政府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只是给驻日公使何如璋下了个命令,命他调查此事。实际上,当时的日本只有陆军常备军3万余人,海军4000人,军舰15艘,且多破损不能出海。虽然何如璋对此事尽心竭力,但由于清廷在对日交涉时过分注重情理,没有适时炫耀武力,反使日本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更变本加厉。1875年9月,日本派遣军舰侵入朝鲜领海,逼迫朝鲜政府与其在次年签署了不平等条约。日本在朝鲜尝到甜头后,便加紧“处置”始终不肯归顺的邻邦琉球。
1878年4月,日本政府悍然决定废琉球为郡县。虽然琉球上下并不甘心亡国,但囿于国力弱小,无力抗衡日军。日本政府令琉球国王尚泰到东京听候处置。当时他正身染重病,所以派王世子前往东京,亲自哀求日本政府暂缓国王赴日的行期,以为缓兵之计。此时的琉球一心巴望清政府能够救其出水火。8月30日,日本政府在何如璋按照清政府旨意的喋喋不休的交涉声中,正式宣布改琉球为郡县,声明琉球与中国的关系由日本外务省处理,琉球终于没有逃脱被日本吞并的命运。
此时,身在中国的尚德宏赶紧向李鸿章呈上了一封求助信,表示日本要“灭数百年藩臣之祀”,琉球上下正是“主忧臣辱”,“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厉鬼”,恳请清政府“威惠于天下”,希望能“速赐拯援之策,立兴师问罪之师”,救琉球国于水火。但琉球问题又正好跟此时阿古柏侵扰新疆的事件碰到了一起,清廷当然无法倾注全力拯救琉球。面对尚德宏的哭泣,清政府在犹豫不决之中让日本占了先机。
但清政府毕竟不能对此袖手旁观,听任琉球灭亡。1879年3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到中国。在与格兰特的会谈中,李鸿章详细介绍了琉球一案的来龙去脉,并希望利用格兰特的特殊身份从中斡旋。但格兰特一直弄不懂儒家色彩浓厚的“册封”、“藩属”等概念,调停始终不得要领。在调停时,日本人拿出了清廷在《北京专条》中埋下隐患的条款,使格兰特哑口无言。
1879年4月,日本派出了一支由450名军人和160名警察组成的队伍,前去镇压了已有200年不设军队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说将王室强行迁移到了东京,并废除藩政改为由日本政府直辖的冲绳县。
日本废琉球为县后煞费苦心,极力淡化琉球人的民族意识,尤其避免“中山”的出现,企图使琉球人忘却本国历史。为了让当地人彻底忘记“中山”,日本政府将地名改为Okinawa(冲绳)。独立的琉球国就这样变成了日本的冲绳县。
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实践
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
1872年10月,日本废琉球国为琉球藩,继而在1879年3月派兵入侵琉球,设置冲绳县。自此之后,琉球问题一直是中日之间一个悬而未决的外交问题。二战后期,此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有研究认为,国民政府应该趁日本战败投降之机收回台湾、琉球等岛屿,但《开罗宣言》并未提及琉球,在商讨战后对日和约的过程中,国民政府也未提及收复琉球问题。[1]本文利用新近开放的外交部档案、《蒋介石日记》等资料,考察开罗会议前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所持的态度,试图探讨托管琉球是否就是国民政府真实本意;在渐入困境的情形下,国民政府采取了何种积极的应对措施,以及围绕此问题展开的内部论争。
一、开罗会议:失去的机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琉球问题成为国民政府需要考虑的外交问题之一,美国显然具有重要的发言权。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与蒋介石的一次会谈,成为战后解决琉球问题的基调。会议期间,罗询问蒋介石是否想要琉球,面对罗的询问,蒋介石并未明确表态,而是提议中美共管琉球。蒋介石的这一提议成为日后国民政府对琉政策的基本方针。
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本人一直坚持收回琉球,其态度并无动摇,在其内心深处,琉球是中国需要从日本手中收回的领土。早在1932年,蒋已经认真考虑收回琉球,“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2]琉球问题一直萦绕在蒋介石心头,时隔8年之后的1940年,蒋再次提及,“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 [3]1932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一周年,日记表明了蒋介石对中日之间一些基本问题所持的态度,显然琉球与台湾并提,在收回之列。1940年10月,随着国际局势朝有利于中国抗战的方向发展,蒋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4]。
在1940年代以前,囿于时局和形势,收复琉球之议只是时而闪现于蒋介石或政治精英的个人记述之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关于琉球问题的言论开始增多。开罗会议前,国民政府集中精力研究战后领土处置问题,琉球问题渐成热点之一。虽然《开罗宣言》并无关于琉球的内容,但围绕其所展开的外交折冲,显然是此间外交最为引起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5]
目前发现的中国政府最早公开提出收复琉球的史料,是1942年11月3日发表在《大公报》上的宋子文谈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宋子文提出“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6]。宋子文发表谈话6天后,蒋介石再次明确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东三省与旅大完全归还中国”,“台湾、琉球交还中国”。[7]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别嘱托与罗斯福谈话的要点,希望通过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在战后重大问题上的考虑,琉球问题也在其中。蒋写道:“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8]到美后,宋美龄呼吁美国政府及民众支持中国抗日,赢得美国民众的好感。与罗斯福会谈后,宋美龄致电蒋介石,表示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同意“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9]。同月,蒋介石出版《中国之命运》,书中提到琉球在中国国防上的重要地位,仍将琉球与台湾、澎湖等视为中国领土不可割裂的一部分:“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10]
可以认为,直到1943年3月,坚持收回琉球是蒋介石的既定方针,并且开始着手准备。蒋显然认识到美国的态度非常关键,因此才有嘱托宋美龄探寻罗斯福态度之举。
在琉球问题上,国民政府内部一直有不同的声音,这种不同声音的存在当然会影响到蒋介石本人对琉球问题的思考。外交部在收复琉球问题上持消极态度,在1942年1月拟定的“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中,就表达了反对收回琉球的意见。该草案建议在遵守两项限制的情形下将“琉球划归日本”。两项限制一是“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二是“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11],而在此之前的1月17日,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就已经私下向美国驻华外交官谢伟思(John Service)表示中国不会收回琉球。[12]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也曾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作此表示。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13]
为准备开罗四国会议,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筹划相关提案,琉球问题也在其中。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国际问题讨论会的提案都曾提出过收回琉球。军委会参事室提出,日本应将下列领土归还中国:甲、旅、顺大连;乙、南满铁路及中东铁路;丙、台湾及澎湖列岛。[14]国防最高委员会国际问题讨论会在其拟就的《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所应接受遵办之条款》中不但要求收回南满、台湾及澎湖列岛,也提出“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但此两份文件均准备了变通办法,即在不能收回的情形下,可将琉球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15]
但随着开罗会议日期的临近,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向蒋介石提供的参会决策也逐渐修改,对琉球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明确提出收回,而是采取淡化处理的态度。隶属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秘书厅的提案就没有涉及琉球,其在《战时政治合作方案》中只是提出“收复1894年以来日本所取得及侵占之领土”,这当然不包括琉球[16]。此时,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王世杰在《关于四国会议问题节略》中指出:“日本于九一八事变后自中国侵占之领土(包括旅大租借地)以及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琉球显然不在其列。[17]
1942年初,外交部就已经提出中国不必收回琉球,国防最高委员会、军委会参事室在开罗会议迫近时也有放弃琉球之议,这些不同声音的出现预示着政府内部对琉球问题态度的转变。上述部门关于琉球问题的提议当然会提供给蒋介石本人参考,这些不同意见的集中出现,蒋介石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
美国的态度是另外一个重要因素,而中美关系的亲疏当然会影响到琉球问题。现有研究表明,抗战后期中美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严重性大大超过人们以往的认识,蒋介石本人对美国的不满与猜忌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就已经出现。蒋出席开罗会议“并不像以往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积极,甚至也不像一般文件所显现的那样积极”[18]。可以预见,蒋介石不希望因琉球问题而让美国误会中国,进而激化原本存在的中美之间的不信任。
11月13日,蒋介石自述与罗斯福、丘吉尔会谈所采取的态度:“此次与罗、邱会谈,本无所求、无所予之精神与之开诚交换军事、政治、经济之各种意见,勿存一毫得失之见则几矣。”[19]蒋介石的此种心态影响到外交方针的制定,对琉球问题态度的转变已经可以预见。
11月14日,蒋介石着手准备与罗、丘会谈的资料及提案,在乙项“远东政治之提案”中有3点建议,而琉球已经不在归还之列。[20]11月15日,蒋介石自述其决定在会议时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是:“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决定不提。”[21]至此,蒋介石自“九�一八”以来所坚持的收回琉球之议似乎已被放弃,但蒋只是决定不提琉球问题,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已经放弃琉球。[22]
会谈前,蒋介石曾向随行的王世杰咨询意见,其中提到领土问题。王世杰在1943年11月17日的日记中对此有简要记录:“晚间,蒋先生约谈,询问对于与罗邱会见时应采取之态度与应提出之问题。”王世杰向蒋介石提出了5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第5项是日本战败后中国关于领土问题的主张:“台湾及澎湖列岛与九一八事变前之中国领土归还中国”,“朝鲜应独立”,“至于港九问题则可听任罗斯福总统,相机设法解决,我可暂不提出”。蒋介石对王世杰所提方案“亦以为然”。[23]
在谈话中王世杰并未提到琉球,蒋介石也未加询问。蒋本人已经在两天前考虑到琉球问题,并决定在会议上不主动提出,此次向王咨询意见应包括琉球,但在王世杰所提方案未包括琉球的情况下,蒋未曾主动加以询问。现有资料只能证明蒋介石只是决定不提琉球,但没有设想罗斯福主动提出琉球问题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案。王世杰在起草军委会参事室提案时已经将琉球排除在拟收复领土之外,没有准备其他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同日,蒋介石再次确定与罗、丘会谈所持基本方针:“余此次去与罗、邱会谈,应以淡泊自得、无求于人为唯一方针,总使不辱其身也。对日处置提案与赔偿损失等事,当待英、美先提,切勿由我主动自提,此不仅使英、美无所顾忌,而且使之畏敬,以我乃毫无私心于世界大战也。”[24]
著名的“蒋罗会谈”是在8日之后即11月23日进行的,蒋虽然已经打定主意不提琉球问题,但罗斯福却在会见时一再询问此事,这的确超乎蒋的预料之外。
美国外交文件所记载的开罗会议之“蒋罗会谈”是一个十分简略的大概,众多文献所征引的关于琉球问题的讨论内容大致如下: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时,再三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25]
与罗斯福会谈后,蒋介石承认是自己主动表示要与美国共管琉球,“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皆归还中国,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26]。蒋记载了作此提议的原因,主要是基于3个方面的考虑:(1)以安美国之心;(2)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3)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27]
最新的研究认为,开罗会议上蒋介石向罗斯福提议中美共管琉球的背景较为复杂,“道义因素、实力因素及策略考虑均发挥了影响”。国民政府对收复琉球的态度并不能一以贯之,而是随着外交环境的影响和国内舆论的左右发生变化,“收回琉球似乎不是中国始终如一的追求,其收回的迫切性不仅不及台湾和东北,也不及外蒙古”。[28]
蒋介石在琉球态度上的转变显然受到了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民政府决策部门的意见,包括上面所提国防最高委员会及军委会参事室的意见;二是出于对中美关系的考虑,即“以安美国之心”。后来的材料证明,蒋担心美国因琉球问题而误会中国有全面扩张的企图似乎是多虑。[29]总体而言,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由坚持收回到提议托管的转变,主要还是基于中美关系与自身实力而做出的选择。但此种转变并不代表蒋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态度,托管琉球的外交政策背后蕴涵着新的变量。
二、筹划对日和约:托管琉球政策的论争
日本投降后,盟国开始研究对日和约问题,琉球问题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由于蒋在琉球问题上已经表达了中国的态度,即与美国共管琉球,这一表态为国民政府外交部所重视。
社会舆论雀起之前,外交部经过认真研究,于1947年2月向蒋介石报告关于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意见显然秉承了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上的表态。外交部报告的第一点意见是 “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这是中美处理琉球问题的底线,也与《开罗宣言》的精神相一致。相比1942年所起草的对日问题处理原则,外交部的态度已经有了大的改变。外交部报告的第二点意见是“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但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 [30]
学界研究战后琉球问题时,很少提到苏联的影响。鉴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苏联一向被认为缺乏在琉球问题上的发言权,但苏联因素的确曾被国民政府外交部考虑在内。驻美大使顾维钧曾专电外交部,报告苏联对琉球问题的态度。顾维钧称苏联在安全理事会“赞成美国所提代治太平洋群岛案”,而且 “无交换条件”,但“苏联对琉球岛颇表兴趣”。苏联对琉球岛感兴趣的消息,或许只是传闻,但经验丰富的顾维钧不敢大意,最终从美国外交部人员方面得知“美国并无鼓励之意”的消息后,才得以安心。[31]
顾维钧电报还提及美国方面关于处理琉球岛的不同意见,指出在美国国内并不只有中美联合托管琉球一种主张:“有主张分为南北两部,以人民及习惯与日本殆相同之北部归还日本,其南部划并与台湾”;“有提及将琉球全部交联合国代治者”,但是具体办法仍然未能确定下来。顾维钧在电报中汇报其向美国方面传达的其个人意见为“可交我国代治或交由中美两国共同代治”。不论如何处置,顾维钧表示他个人都不赞同“交由联合国共治”,目的是防止受苏联掣肘。[32]
接顾维钧电报后,外交部将已经拟好的两点意见简要告知,并希望其暂时保密。
此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意见是收回琉球,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主张中国单独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以及主张琉球独立者,均有其代表。[33]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外交部虽然已经确定了对琉球的政策,但仍组织了3次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日和合约意见,领土问题是讨论的重点之一。
外交部长王世杰亲自主持了第一次座谈会。在主席报告中,王世杰明确了座谈的基调:“就对日和约问题举行商谈,惟吾人并不提出方案讨论,仅指出若干基本问题向诸位先生请教。”[34]领土问题被列为需要商讨的第一个问题,报告指出日本领土大致已经确定,只有4处岛屿成为问题,琉球尤其冲绳岛属其中之一。此时外交部对琉球问题已经形成一套方案,在谈话会上单独提出,实乃听取舆论意见,并冀此验证所定方针的可行性。王世杰在报告中所述“我政府对琉球问题已拟有方案,但未作最后决定”,的确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形。王世杰总结认为,从历史上看,琉球对中日双方均有从属关系,两者势力随国力而消涨。然后话锋一转,提及开罗会议,“在开罗会议上言及琉球时,主席曾表示并无一定要求领土之意”。王世杰对在座人员表示目前对琉球政策为:(1)是否一部或全部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托管。[35]
第一次座谈会上无人针对琉球提出具体处置方针,而主要是讨论一些对日和约的基本问题。座谈会第二天即9月5日,王世杰即赴美参加联合国大会,余下的讨论由外交部择员主持。
王世杰的主席报告中尚把“是否一部或全部收回”作为一种先择,然而在第二次座谈会上刘师舜的主席报告则将其省去:“开罗会议时,我曾表示须收回台湾、澎湖,但对琉球则无意要求”,解决此问题方式有3种:“1,交中国托管;2,交中国、美国共同托管;3,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岛为美国军事根据地。”[36]王世杰与刘师舜报告一前一后,刘的报告显然在琉球问题上后退了一步。
或许作为一种回应,在讨论中刘士笃、柳克述、万灿等人表示中国应托管琉球,万灿甚至表示,“要琉球归还中国似不合法,只可主张由中国托管,成为一个缓冲地带”。唯一提出收回琉球的是胡焕庸,胡认为“归还中国是上策,由中国托管是中策,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作美国基地是下策”。其实胡的观点并不坚持收回,只是认为收回要强于托管,而此点认识代表了舆论的主流意见。胡焕庸的认识之所以不同于要求托管的众人,关键在于他作为地理学家认识到了琉球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中国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台湾就危险了。”胡焕庸还建议支持苏联收回千岛群岛,以换取苏联支持中国收复琉球。[37]
第二次座谈会对琉球问题的基调是托管,虽有胡焕庸的收回之议,但无人呼应和支持。
9月30日,在上海中国银行四楼会议厅,外交部次长叶公超主持第三次座谈会。在主席报告中,叶公超坦承,外交部研究对日和约的各种问题已经一年有余,和约稿子也有若干版本,但在和会召开以前不便发表。叶公超的主席报告并未表明政府对处置琉球的态度,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前两次讨论。第三次讨论仅有王芸生一人就琉球问题发表意见:“琉球可交联合国托管”,“力争收归我有,则大可不必”。[38]
就琉球问题而言,作为广泛征求意见的三次座谈会,其讨论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主流舆论要求收回琉球的呼声竟然被弃置一旁。此次外交部所听取民意的结果,与其先前拟定的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相吻合,或许通过此番讨论,外交部进一步明确了托管琉球的态度。
外交部倾向于托管琉球,是基于当时形势所做出的判断,其内部负责官员曾专门进行过详细研究。透过其研究方案,我们可以深入体会外交部的立场。在外交部的研究方案中,张廷铮所起草的《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应属一篇关键报告。[39]
张廷铮时任外交部亚东司东一科科长,主管琉球事务。他参与了琉球问题的全过程,也是基本政策的起草人。他在报告文稿中指出,关于琉球问题的处置不会超出两个途径:其一,仍划归日本领有或划归中国或其他国家领有;其二,实行托管制度。这份研究报告基本上涵盖了当时的各种提议,在如何处置方面并无创新之建议,关键在于对各种可能途径的深度分析。
报告分析第一种途径的种种可能及结果,首先分析了划归日本后的影响:“琉球为日本过去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封锁我东方海洋之基地”,如仍划归日本领有,“则不但我海面失去前卫,而台湾尤受其重大威胁”,鉴于此种重大不利结局,我国对将琉球交还日本管理之议“应坚决加以反对,绝不能作丝毫让步”。战后的中国国内,没有人赞成将琉球重新划归日本版图,由于琉球重要的战略地位,外交部当然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关于划归中国领有,张廷铮认为我国可以提出将琉球并入本国领土,但“琉球与我止于朝贡之关系,就种族文化言,均与我不同”,如果提出此等建议,“既难获国际间之支持,复有惹起盟邦疑忌心之虑”,仍是不提为好。
在张看来,历史上其他国家与琉球素无联系,自不便提出吞并要求。美国屡次声明对琉球并无领土野心,“纵对琉球有长期占领之意,亦不致提出领土要求”。因此,收回琉球于现实碍难实行,“惟余采取托管之途”。
张廷铮将中国单独托管列为第一个选择,并举述理由:“地理上接近我国,毗连台湾,历史上曾奉我正朔,受我册封,种族文化虽不尽同,但受我影响甚深,由中国单独管理感情易于融洽,治理易于奏效。”此项提议的不利因素是:“我国力未充实,保卫或治理或恐难周;此次败日,美国为占领此岛出力最大,我有不易启齿之苦衷。”虽然从结果上这是一个最佳选择,但并不为张廷铮所看好,而这也正是外交部的意见。
中美共同管理是张廷铮列举的第二种选择。张的理由是:“如我国单独管理,不易为各国所承认,可主张中美共同管理,因基于我与琉球之地理历史关系,美在实际上之力量与贡献合作共管,当为最妥善之办法。”
即使是中美共同托管这种“最妥善”的办法,张廷铮也考虑到了唯一的不利因素:“苏联如不能达到托管目的,可能反对我或美国或中美两国为托管国。”
由美国单独管理是张廷铮所列举的第三个选择。如其他国家反对中国管理,而美国又愿意担任管理之责,“基于中美邦交之亲密,自应予以支持”。实行普通托管制由联合国托管是第四种选择。出现此种可能性的前提,是中美两国之单独或共同托管,均不能获得各国支持。如果是这样,则只能实行普通托管制,由联合国托管。该研究报告认为,一定要反对苏联托管,并将其列为第五种选择。据报苏联有要求托管琉球之意,“苏联此种企图如获实现,于我至为不利”。
研究报告最后是对琉球问题所做的总结。张廷铮主张采取积极态度应对琉球问题,并应与美国保持一致,相互支持。整个研究报告所提的不利因素是苏联,在总结中,张廷铮进一步将苏联可能采取的政策予以强调,以期引起注意。“苏联如坚决反对美国托管,则不但可能反对我为托管国,甚且可能主张以琉球留与日本,此不可不防者”,如果万一出现此种不利局面,“我可主张由联合国托管,以为退步”。[40]
在此报告的空白处,有“有理”、“可采此态度”等毛笔批示,虽无具体署名,但可推测应是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或具有相当地位的人员,但不会是外交部长王世杰。因为王世杰在此报告的最后部分用铅笔做了批示,并署名“杰”。王世杰批示内容如下:“应由对日起草委员会就(1)中美托管(2)联合国托管,各拟一具体方案送核。”[41]
虽然外交部已经向蒋介石建议托管琉球,但此消息并未直接公开,国民政府内部仍然在试探各方反应。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向国民政府参政会作报告,在关于外交的部分中提到对日和约问题。报告认为,日本领土已经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限制,只有“若干岛屿的归属问题悬而未决”,其中“琉球群岛对我国关系最切”。张群认为,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 “不外乎中国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对于如何处理该问题,政府“正密切注意”,但“无论如何必(须)反对该群岛归还日本”。[42]
此时国民政府内部已经形成一种共识:虽然归属问题未定,但琉球属于剥离日本的领土,其所有权已经不属于日本,托管琉球虽然并未被主流舆论所认可,但已经成为一种最为现实的选择。相对于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的一贯态度及国内主流舆论要求收回琉球的压力而言,国民政府托管琉球的建议似乎陷入一种困境:由于先有蒋介石本人在开罗会议上对琉球问题的表态,因此国民政府当然要以此为外交基调,但实际上托管却并不为蒋本人和国内民众所认可。国民政府外交部初步确定将以托管的方式解决琉球问题,并预先准备好了各种托管的形式,该项方案虽已呈报蒋介石,但并未得到明确的回复意见。国民党最高决策层对琉球问题并未得出最后的结论,而这当然与蒋介石本人的态度有莫大的关联。此时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在琉球问题上寻求一个突破口,打破现有困境。
三、困中求变:琉球革命同志会及收复琉球5点办法的出台
如依靠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似乎除托管外别无他途,外交部对此有明确的对策和分析。如何跳出外交框架,寻求一个真正符合中国利益的解决琉球问题的办法,成为蒋介石面临的一项难题。以喜有名嗣正为首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来访似乎给处于困境中的琉球问题带来一丝希望。[43]
事实上,早在1946年,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前身即琉球青年同志会就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外交部档案所记该次上书的时间是1946年10月28日。[44]此次上书是否送达蒋介石本人,未见相关记录。显然,当时的国民政府未对此次上书做出积极应对,琉球青年同志会继续寻找途径。
1948年,终于找到机会。通过军统在台的分支机构,琉球革命同志会将相关信息转呈蒋介石。[45]蒋介石本人在1948年3、4月间已经了解到琉球革命同志会的相关情形。在琉球问题处于困境的情形下,该组织的出现无疑丰富了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思路。蒋介石终于找到解决琉球问题的突破点。
1948年6月15日,蒋介石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大旨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秘书处收到蒋通过吴鼎昌传达来的意旨后约集各有关机关主管人员,初步交换意见,“认琉球为我东海屏藩,在国防上价值甚巨,我国实有争取之必要”,而且“现部分琉胞既具内向情绪,且已有革命同志会之组织,自应特别予以鼓励和协助”。 [46]
8月2日,吴铁城向蒋介石汇报了约集有关人员的和议结果,“饬研究琉球问题,遵经约集有关人员先行初步交换意见,并饬台湾省党部物色琉胞来京,详询一切。兹有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喜有名嗣正,由台湾省党部干事李德松同志,偕同来京”,并特别指出“喜有名君拟于返台前,向钧座致敬”。[47]5日将密电转达行政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
可以肯定,在喜有名嗣正一行秘密访问大陆之前,蒋介石本人在托管琉球问题上的态度就已经发生改变,已经设想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收回琉球。此种转变看似突然,其实有其内在必然性,因为这与蒋介石本人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态度是一脉相承的。自是之后,国民政府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明暗两条路线:明线是外交路线,依据开罗会议上蒋介石的表态,寻求最佳的托管途径;另外一条是暗线,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策划琉球独立,并最终实现收复琉球的目的。
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安排下,喜有名嗣正访问中国,并相继会晤各政府部门官员,呼吁中国政府收回琉球。[48]外交部档案中有一份1948年8月3日上午王世杰会见喜有名的谈话记录,透过该谈话,我们可以直观了解有关琉球革命同志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会谈地点在外交部部长会议室,从上午11点30分谈到12点15分,共45分钟,时间并不长。喜有名此次来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向中国政府表明自身立场,转达其心向中国的诚意。王世杰则是希望借机了解琉球同志会及琉球岛内的一些基本情形。喜有名嗣正的开场白非常简短,仅有数句话介绍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系,介绍完后,直奔主题,径直告诉王世杰,“战后琉人莫不内向中国,琉球革命同志会即为主张琉球归属中国之团体”,经过这样的表白之后,喜有名直接向王世杰提出,希望“外交部今后时予指示,多所联系”。喜有名表明态度后,王世杰并未接着话题谈及琉球归属问题,而是询问喜有名的工作及家乡的情况,在简短回答王世杰所提关于自身工作及家乡情况后,喜有名再次表明他关于琉球问题的看法:“琉人希望归附中国,但亦可在中美一体中寻求解决”,但是“绝对反对归属日本”,还进一步强调是“誓死反对”。王世杰此时才转入正题,表示“(琉球)归日本,中国亦反对”,并告知喜有名,目前需要知道琉人的真正意图,以便在对日和会时做到心中有数。会谈到此,双方均表达了各自的想法及愿望,接下来的谈话,双方进入一些实质性问题。喜有名表示目前琉球由美军占领,物资上虽有援助,但主要注意力仍在军事而非经济,着重强调“琉人生活困难,希望中国多多关心”。王世杰并未直接回答该问题,而是询问喜有名是否曾经到过琉球,以及琉球目前的教育及文化状况,目的在于探寻日本统治对琉球所造成的影响。[49]喜回答以“七十年来琉球全用日文”,并解释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光绪五年后禁止使用(汉文)”。王世杰问及琉球的人口及目前行政状况,喜有名告知琉球现有人口70万,40万在冲绳,30万分布在其他各岛,“现在有琉球民政府,完全为琉人”。问及在琉球的华侨情形,喜有名答以“约二千人,多系商人”。谈话最后,喜有名提出由于琉球知识分子曾协助盟军,“如一旦重归日本,则生命不保,知识分子无不绝对反对归日”。王世杰答道“一定不能归日”。[50]
8月9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接见了来访的喜有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蒋本人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重视。喜有名一行的来访,燃起国民政府收回琉球的希望。就在蒋介石接见喜有名嗣正的同一天,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迅即召集相关部门密议收回琉球方略,并达成了5点初步意见。
8月10日,外交部收到《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文件批示处有王世杰印章,表明其已经收到并阅读完毕。该秘文的关键之处在于其开头部分有“迳启者奉,总裁已删,交秘代电为据”,此处总裁就是蒋介石本人。 文件封皮上还有四行小字,值得格外注意。“此件请用部长私人名义函复,办后并请将来往函件送交部长秘书室收存,如令行所属机关办理,可单独办稿,归入部档,但以避免泄露报告来源为限。”[51]这段内容表明,此件不便公开,尤其要避免泄露报告来源。
集会达成5点意见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
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
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
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
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籍以从事宣传。[52]
此5点计划首次为学界所知,改变了以往学界对国民政府处理琉球问题的既有认识,从中我们至少可以推出两点结论:一是,在直接收回琉球无望的情形下,国民政府曾做出过具体的应对措施,着眼长远,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二是,外宣托管,内实收复,才是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策略。
蒋显然希望从琉球内部着手,通过文化渗透,笼络人心,达到收复琉球的目的。此文件表明,蒋介石在开罗会议期间所宣布的由中美托管琉球的言论或许并非其真实想法,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8月14日,外交部接到吴鼎昌要求研议琉球革命同志会的电文后,即展开调研。8月25日,以最密件形式向蒋介石呈报处理琉球问题的最新考虑,从琉球隶属关系,日本统治的现实及影响方面举出了影响琉球归属问题的三个因素:
1.琉球与我止于朝贡关系,就种族文化言,均与我有别,且据史册所载,琉球亦不时向日本朝贡受封;
2.《开罗宣言》所列举应归还中国之领土,并未提及琉球,而我自身则声言不愿为自身扩张疆土;
3.美军进攻琉球牺牲甚重,战后积极建设基地,决不肯言去,故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欠充分,至于准许琉球立即独立,理论上虽无不可,然琉球地脊民贫,经济上向难自给,加以七十年来之日本奴化教育,毒素亦非短期所能尽除,万一国际局势变化,日本乘机再入,亦属可虑,则独立之议,事实上亦颇困难。
外交部认为,琉球问题的最后解决“有待对日和会加以决定”,琉球归并中国“必须获得国际间之支持及大部分琉球人之同意”。琉球问题之处置“似以托管为唯一可循之道”,而托管办法似以“中美共同托管较有实现可能”。对此等托管唯一可以预见的曙光就是托管15年后“采用公民投票办法,决定其独立或是否与中国合并”。[53]此种分析,主要是基于外交方面所做的考察。应该说这是个消极的处理办法,只看到了中国归并琉球的种种眼前困难及事后不利因素,缺乏大战略考量。
此时国民政府在琉球问题上的明暗两条路线都已确定,通过外交途径托管琉球已成定论。此时如何改变对策,力争取得最大利益当成为国民政府外交的优先考虑。在国民政府各部门研究对日和约的草案中,中国驻日代表团的“琉球划界”建议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
驻日代表团在方案中研究了琉球划界问题,并将其列为收复计划的一部分,此点显然并未被一般提案所重视。如琉球未能收复,而通过划界将部分领土划归我国,显然在技术层面上更有可操作性,因此此提案对划界部分的讨论颇具价值。驻日使团所提琉球划界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与日本的划界;二是与中国的划界。
琉球与日本划界问题“焦点在于北纬二十七度零四分至北纬三十度间之各岛屿”是否应划入琉球范围,这些岛屿包括与论岛、永良部岛(原文如此)、奄美大岛、喜界岛、德之岛等5岛及其附属小岛。日本主张上述各岛并非明治维新之后侵略所得,因此不属于琉球范围,中国认为事实显然并非日本所述,“明清两代琉球王国继续受册封,其范围为三府三十六岛,即包括北纬二十七度零四分至北纬三十度之间各岛屿在内”。[54]
琉球与中国划界问题焦点“在于八重山列岛及宫古列岛是否应划入琉球之范围”。晚清政府在与日本交涉琉球问题时,日方曾建议将此两岛割让与中国,其理由是此两岛与中国领土相接近,“我国似可根据此点要求将此二岛划归我领土”。方案注意到了钓鱼岛问题,将其列为琉球与中国划界问题的一个部分,如“八重山及宫吉二列岛未能划归于我,则尖阁列岛及赤尾屿二地之划归问题似亦值得注意”。[55]
作为解决琉球问题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驻日代表团筹划将划界问题提交讨论,无疑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且极有可能取得突破。在琉球问题无法确定最终解决途径的情形下,如中国提出划界问题,显然有关各方无法拒绝。
该提案曾送达外交部,供其参考,亚东司司长黄正铭、专门委员张廷铮均已阅读此件,但显然外交部并未采纳驻日使团的提案,而倾向于托管一途。为应对各种可能的托管情形,外交部曾认真设计各种托管方案,颇为详尽。其中包括亚东司第一科陈剑横拟就的《琉球托管协定草案——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托管协定草案——中美共同托管》。
虽然在蒋介石的直接授意下,国民政府制定了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并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但琉球问题最终解决,须取决于战后的国内外环境。然而,1949年后的国内外环境都不利于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溃败,使其失去了在对日和约中的发言权,而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日美逐渐接近,与美共同托管琉球的计划最终并未体现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之中。国民党集中精力于台湾自身的防卫以及地位问题,其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支持力度也日渐微弱,琉球革命同志会所主张的琉球独立运动并未取得想象中的成果。
纵观此一时期关于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对琉球的政策并不是一条完全重合的路线,政府内部可以分为两派,而蒋在内心深处并不愿放弃琉球,这也是整个琉球政策的历史主线。总体而言,1940年代的琉球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力主收回,到形式托管,再到策划独立的转变过程。琉球革命同志会是蒋介石在处理琉球问题上的一个变量,蒋介石显然希望借助来自琉球内部的力量,达成其收回琉球的长久心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集议的5点办法表明,国民政府曾认真策划收回琉球。然而即使是托管也有争取国家利益的选择,如琉球与中国和日本的划界问题,可惜国民政府未能抓住机会。不难发现,在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时,国民政府受制于太多外界因素,而不能直接表达自己的国家利益诉求,而且很大程度上论争多于实践。托管琉球政策虽然并非蒋介石的本意,但其制定政策时显然缺乏足够的勇气与信心。困中求变的琉球政策,终因国民政府的自身不保而陷入流产境地。
[1]目前学界关于战后琉球问题的研究主要有:石源华《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 “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任天豪《中华民国外交部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中国近代史学会第八届第一次年会,台北政治大学2008年12月);汪晖《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开放时代》2009年第3期);汪晖《冷战的预兆:蒋介石与开罗会议中的琉球问题——<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补正》(《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 。
[2] 《蒋介石日记》,1932年9月13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文不一一注明藏所)。
[3] 《蒋介石日记》,1940年9月30日。
[4] 《蒋介石日记》,1940年9月30日。
[5] 《开罗宣言》关于日本领土处置问题的内容是:剥夺日本在1914年以后所占得之太平洋各岛屿。所有日本窃夺之中国一切土地,如满洲、台湾、澎湖,均应由中华民国恢复之。日本因贪恋武力所占取之土地,亦应予剔除。《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5(上),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449页。
[6]关于国民政府最早何时提出收回琉球问题,本文采用王建朗研究员最新研究成果。详见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3页。
[7] 《蒋介石日记》,1942年11月9日。
[8] 《蒋介石日记》,1943年10月24日补记。
[9]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5(上),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版,第287页。
[10] 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台北,正中书局1953年版,第6—7页。
[11] 《外交部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1942年1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12] Service to Gauss, 17 June, 1942, The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ed.,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2, China(Washington D. 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6), pp. 732-733.
[13] 参见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5页。
[14] 《战时外交》第3册,第499页。《建朗爱的i
[15] 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5页。
[16] 《战时政治合作方案》(1943年11月),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以下称《战时外交》)第3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505页。
[17] 王世杰:《关于四国会议问题节略》(1943年11月11日),叶惠芬编:《中华民国与联合国史料汇编——筹设篇》,台北,“国史馆”2001年版,第50页。
[18] 王建朗:《信任的流失:从蒋介石日记看抗战后期的中美关系》,《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49-55页。
[19]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0-431页;《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13日。
[20] 蒋介石提出的三点是:1、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2、保证朝鲜战后独立;3、保证泰国独立及中南半岛各国与华侨之地位。(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1页)。
[21] 《蒋介石日记》, 1943年11月15日。
[22] 台湾学者许育铭注意到,“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研究会发表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
[23] 《王世杰日记》第4册,1947年11月1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0年版。
[24] 《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17日。
[25] 全文如下: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 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 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ventually, joint 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请见“Roosevelt-Chiang Dinner Meeting”(1943/11/23),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3,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1961, p. 324。
[26] 《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24日。
[27]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8、439页;《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24日。
[28] 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7、133页。
[29]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7页。
[30] 《拟就琉球政策两点敬祈核示》,1947年4月22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以下简称“外交部档”,419/0005,第40-41页。
[31]《 驻美顾大使来电》,1947年4月16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43-44页
[32]《 驻美顾大使来电》,1947年4月16日,外交部档,419/0005,43-44页
[33]本文不再一一列举,具体内容可以参见《对日和约国内各方意见辑要》(领土组,1947年7月—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与日本和约国内各方意见辑要》,档案号18/761)。
[34]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一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下同),第363页。
[35]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一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4日),第364页。
[36]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下同),第371页。
[37]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15日),第378页。
[38]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30日),第389页。
[39] 报告并未注明起草时间,根据其内容及在档案中的位置来看,应是1947年下半年。
[40] 张廷铮:《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外交部档,419/0005,第25-27页。
[41] 见张廷铮《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空白部分之批注,外交部档,419/0005,第25-27页。
[42] 《行政院院长张群向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作关于军事政治方面报告》(1947年10月1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政治”(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
[43] 琉球革命同志会成立于1941年5月,原名琉球青年同志会,主要活动于台湾和琉球。1947年1月改为现名,并致电蒋介石宣誓效忠中国。琉球革命同志会基本上是以在台琉人为主,主其事者为喜友名嗣正,其中国名为蔡璋,后来台湾方面多以中国名称之。关于该会的详细情形,请参考许育铭论文《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
[44] 《琉球青年同志会上书蒋中正主席》(1946年10月28日),外交部档,419/0008。
[45] 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研究会发表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
[46]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3页。
[47] 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100.20。转引自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
[48] 未查到喜有名访问南京国民政府的具体日期,据现有资料推算,应在194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49] 王世杰本人曾于1947年9月赴美国参加联合国大会,期间路过琉球,并留有初步印象。“午前抵冲绳岛,此为琉球之主要岛,岛上有不少日人,均已遣回日本本土,现除琉球土著外,仅有美国驻军”。《王世杰日记》,1947年9月5日,第124页。
[50] 《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有名嗣正谒王部长谈话记录》(1948年8月3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11-17页
[51]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2页。
[52]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3-54页。
[53]《外交部呈蒋总统》(1948年8月25日),外交部档,419/0001,第6-8页。
[54]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6页。
[55]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7页。
(《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