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袁伟时:辛亥革命的巨变与启示


袁伟时:辛亥革命的巨变与启示

辛亥革命百年之际,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辛亥革命究竟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它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回望和梳理当时的历史细节,也许能更清楚地看到历史的必然性。

  还原历史的本真,让历史的挫折转化为历史智慧,成了史家义不容辞的任务。这就是今天还要耗费气力洗刷油彩、剥落脂粉,直书成败得失的意义所在。

  从剪辫子这件事说起

  辫子是大清帝国臣民的标志。难看,不方便,不卫生。人们很容易以为辛亥革命后剪辫子才合法。错了!浙江宁波出生的龚祥瑞教授的自传《盲人奥里翁》中记载:“辛亥革命那一年,在我出生的那一天(旧历六月初八),父亲头上留了四十多年的辫子竟被守城门的乡勇给剪去了”。六月初八即新历7月3日,武昌起义前三个多月,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辫子被强迫剪掉。这是不是宁波乡勇自作主张胡作非为呢?不是,这是朝廷允许、大臣带头推广的。

  1911年1月3日香港《华字日报》登载多条来自北京的电讯:1月1日的北京电:“资政院奏请剪发。奉旨刻下仍遵前旨。”也就是说,不准剪发。可是,同一天的电讯又说:“陆军部决于明年正朔(正月初一,即1911年1月30日),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呵呵,练兵,打仗,拖条辫子多不方便!进入20世纪以后,新军和军官学堂学生剪辫子已慢慢成风。到了辛亥年,连陆军领导机关的军官们也不愿再忍耐,要自行其是,把辫子废掉了。

  出乎意料,第二天情况大变。

  1月2日的北京专电说:“庆王(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奏请降旨严禁剪发。摄政王谓各界风气所趋,任人自由。”同日上海电:“上海慎食卫生会组织华服剪发会会长伍廷芳及会员一百五十人定十五日在张园剪发。”

  这些电讯说明,即使小小的改革统治阶层内部亦有分歧。归根到底,改革成败取决于内容是否合理,大众是否认同,两者缺一不可。两个条件齐备,即使遭掌权者粗暴镇压,终有一天会实现。

  带头剪发的伍廷芳(1842-1922)是晚清官居二品的大员,1910年初,驻美公使任满回国后寓居上海。这一年9月,他上书清廷指出:“内地居民,除官绅外,凡学生、士子、工、贾、商、农,其因求起居利便而剪去长发,所在皆有”,要求顺应民情,任官民剪去辫子。[1]中国外交官、留学生拖条辫子,早就成为各国人民耻笑的对象,没有几个人愿意留着这个奇特的标记。伍廷芳更带头搞行为艺术,决定1911年1月15日在上海张园开剪辫子大会,有报道说,实际剪辫子的人数远远不止150人!没有民众认同,伍廷芳不敢鲁莽行事。

  半年后,此风吹到宁波,龚祥瑞父亲的辫子就保不住了。

  一叶知秋。这就是大清帝国改革的缩影。形势比人强!有些改革,在民众压力下,尽管领导层不那么情愿,也只好“风气所趋,任人自由。” 这一点是观察晚晴情势的重要视角。

  爆发革命的历史必然

  辛亥革命发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是在清帝国新政改革高潮中爆发的,如果从清王朝的角度来讲,至少五个因素汇合,促成了这一历史事件。

  其一.满族是少数民族,清王朝没有及时彻底解决民族不平等带来的矛盾。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满族入关后迅速儒化,赢得多数汉族知识阶层认同;直至大清帝国覆没,许多汉族士绅仍摆脱不了忠君思想的束缚。

  其二,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文明国家共同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1月至1911年初,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一连四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1910年9、10月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改革迈大步的时机已经到了。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九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仍然扭捏作态,不肯在1911年年立即召开国会,坚持拖到1913年。1911年5月说是组织责任内阁,却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当断不断,并且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白白流失了。

  其三,无力制止贪污。清帝国同中国历代王朝一样,也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历代皇帝都说要反贪污,但成效不彰。原因是: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制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干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

  其四,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5月九日开始强制推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这一措施犯了双重错误: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发众怒。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政治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有的路权(如川汉、粤汉)是历尽艰辛,才从外国人手中争回来的。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改变铁路只准官办或外国人办的状况。“在1903-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3个商办,4个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坚持官办的只有1个。有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群众性很强。公司和筑路权都曾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与民众对立。加上政府手中没钱,打算借外债来办,更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火山因此喷发。

  二是重蹈洋务运动覆辙。将筑路权收归国有的唯一藉口是这些公司管理混乱,筑路进展缓慢,成效很差。这符合事实。它体现了中国企业家成长缓慢,法治不健全的现实。政府要有所作为,只能从加强法治入手,引导股东们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整顿,推动企业家更快成长,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市场,也只有市场,才能教会人们怎样经营自己的企业。越俎代庖已属违法;收归国有,忘记洋务运动在官办经济的死胡同中打转,碰得头破血流的教训,完全是往后倒退的行为。

  其五,没有妥善对待民众的请愿,错误地出动武力镇压。1911年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以开会为名诱骗保路同志会和四川谘议局的领导人到总督府,立即“手缚绳,刃指胸” 把他们一一逮捕。成都市民闻讯后,“各街民众来乞释者,由午而暮、而午夜,虽枪毙三十二人,不稍退却。”(督院内死二十六人,各街死六人)[2]

  这些市民是头顶光绪皇帝的牌位,手无寸铁,向四川总督赵尔丰请求释放代表的。这样的和平请愿竟不能见容于凶残成性的赵尔丰,居然下令开枪,让鲜血染红了督署和成都街头。

  当天,赵尔丰致电内阁,竟然把事情说成是匪徒数千放火和进攻督署,他“饬令兵队开枪抵拒,伤毙前锋十数人”。清政府于第二天回电:

  “如得有狂悖不法确据,实系形同叛逆,无论是否职官,即将首要大犯,即行正法,并妥速解散胁从,毋任蔓延为患。”[3]

  7000万四川人忍无可忍,拿起刀枪反抗了;以会党——袍哥为骨干组成“同志军”,到处摆开战场。一个月后,武昌起义;大清帝国坍塌了。

  清末有过十多次武装起义,大都是少数人的军事冒险或投机行为。最后一次是武昌起义,由于上述五大错误,清政府自己把自己打倒了。

  经济上的变与不变

  辛亥革命爆发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甲午战争后,市场经济制度正在生长。袁世请出张謇、周学熙等内行主管经济。为鼓励制造业和加工业各民营公司,由政府出资建立保息制度。投资第一年开始,即可获得四至六厘股息。第六年起才按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分年摊还。开办厂矿的手续简化;采矿税从原来25%降至10-15‰,从而促进了矿山开采。到处设卡,征收厘金是晚清留下的弊政,袁世凯政府没有彻底废除,但对颇为大宗的土布免征厘金,亦不失为做了一件好事。

  此外,依靠各地商会,充分听取工商业家意见,制定了有关经济法令八十多件,完善了市场机制,推进了清末新政的未竟事业。例如,纠正清政府混淆垄断与专利的错误,取消创办企业动辄给予专营权若干年的规定,专利只给予真正的发明创新,从而促进了自由竞争。

  不过,这些都是局部性的改善,即使没有革命,清政府也是可以做到的;当时经济持续发展的局面不会改变。

  当时剧变的是财政接近崩溃;主要原因是军费大增。原有军费没有减少,而各地大量涌现“革命军”,其中除少量新军外,大都是帮会武装和绿林好汉组成的“民军”。这类武装,仅广东一省就有14万。原有军队没有减少,“民军”的维持和遣散都需要大笔资金。

  当时“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而库存不足九万!“存亡呼吸,间不容发。”1912年全国有军队109万人,月饷达694万两,这年96万陆军仅军饷一项开支达11275万余元。”1913年军费为17270余万元,1914年才下降为14240万元。 如此严重的财政危机,经过周学熙、张謇等人两年努力,借外债、内债,整理和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整顿金融秩序,收回各地乱发的纸币(如广东),统一铸造银币(袁大头),至民国三四年间(1914、1915)才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约计每年可余二千万”。

  制度巨变的得与失

  辛亥革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政治体制一举实现了共和制。没有辛亥革命,有可能实现这个政治制度的飞跃吗?通常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有的人甚至认为,清末新政的政治体系改革——预备立宪本来就是假的。

  政治措施,主要看实际效果,不必过分注意动机。为追求私利而造福社会的历史事件比比皆是。以清末的预备立宪来说,清廷当然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江山,但客观上却做了几件影响历史的大事。

  1905年废除科举,让中国青少年的知识结构大飞跃,新学堂,新教材,西方现代知识因此大量引进,改变了中国传统文化结构。

  以夷变夏,废除酷刑,引进大陆法系,取代传统的中华法系,并迈开了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第一步。

  在政治制度建设上,也有一些的实绩。

  其一,由官方出面,推行宪政教育,是近代中国空前的重要举措。

  其二,正在稳步推行三权分立的地方自治政制。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决定1916年实行宪政,立即开始筹备,并列举每一年要完成的工作和负责办理的机关。这个计划从1908年开始,用九年完成政治体制的大变革,进度不慢,而且一些主要项目也兑现了。例如,1909年各省选出省议会的预备机构——谘议局,1910年成立国会预备机构——资政院,都如期开会了。这些中国开天辟地以来首次出现的民选议会性质的机构,一上场就声势不凡,监督施政,提出建议,领导请开国会运动,震动神州。

  其三,三权分立的地方自治制度也在稳步推进。在官方默许或提倡、批准下,以东三省保卫公所(1904)、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1905年)、天津自治局(1906年)为代表,前所未有的地方自治制度正在中国大地上生长。它们“以保卫地方人民生命财产及扩充本地方一切利益为宗旨”,管理一般的民事特别是经济纠纷,地方治安,消防,电灯,自来水,道路交通及其他市政设施……即包括除刑事案件和某些税收以外的地方政府的全部职能。它的内部结构则议事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分开,甚至按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置。

  其他地方也纷纷仿效。例如,1908年2月10日,两江总督端方上奏:“自列强均势,凡政治学家之言,皆曰非立宪无以自存,非地方自治无以植立宪之根本……城乡互异,仍应仿照天津办法,于省会设局,以官力提倡,先谨预备之方,徐为实施之地。”推广袁世凯在天津的办法,先城市,后乡村,逐步推广。1909年1月18日清政府发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把地方自治事宜归纳为8项,权力有所收缩,没有承认地方自治就是当地政权。但是,规定“因本地方习惯,向归绅董办理,素无弊端之各事”亦属自治范围。而实际生活中,好些地方,原有的自治职能没有被剥夺。如果继续下去,全国各地的现代政治制度必然会改正初生期的种种不足,逐步生长和成熟。

  角力的焦点在全国性的政治体制。当时,顶层的政治制度设计已经有了。简单地说:皇族要求的有两点:一是皇族和皇帝的百世尊荣。二是皇帝保有最后决定权。在这个前提下,他们愿意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另一分歧是应在1911年还是1913年实行宪政。朝野改革派和保守派在博弈。

  1911年5月8日,组织皇族内阁的谕旨下达,意味着在关键时刻,皇族不愿释放权力。而不顾浩大的四次请开国会运动,不能当机立断在1911年开国会,更是政治迟钝,终于触发了辛亥革命,断送了自家性命。

  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

  反思辛亥革命成败应该把它放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全局下,弄清它给此后的中国增添了什么。最为重点要的一点就是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

  帝制不存,三纲焉附?三纲是中国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核心;尽管要彻底摧毁它,非常艰巨,但辛亥革命后它的合法性成了问题。这是新文化运动能够一呼百应的重要原因,可以说,辛亥革命是新文化运动的真正起点,是中国文化从中世纪的宗法专制意识形态向现代文化转型的新阶段;经过一代又一代的先驱持续努力,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尽管仍有不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自由已经写入法典。辛亥革命爆发推动这个变革直指过去无法触及的君臣关系;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军人不得干政”、“法治”、“公理”等新名词,被文武官员背得滚瓜烂熟;如此等等都体现着思想观念在变迁。可惜,这些变革很不彻底,没有在制度层面巩固下来。

  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纪纲,包含法制和伦常两个方面。袁世凯认为民国建立后,问题出在下民不懂纪纲。这表明在政治层面,他向往的仍然是传统的统治关系;根本不懂现代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其要义首先在限制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运作,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而在道德层面,政府不应也无权干预。

  专制与法治是势不两立的,而没有法治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长期、健康发展。自由、民主的现代社会制度能否建立,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民间社会比较发达,并有比较强大的大众传媒,能监督和牵制政府,使政府官员不敢为所欲为。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开官智",让他们的认识达到必要的高度。先看看官员的状况。清末民初那些身居高位号称开明的官员,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现代教育,是通过挫败,逐步积累经验而提高的。这类人的特点是对现代社会的认识很不全面,其知识基础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而官智未开,摆脱不了传统文化的羁绊,是袁世凯之流专制统治、做皇帝的思想基础。更深一层看,无非是整个社会的文化更新滞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其运行机制的常识,仍是部分精英的认识;从而政客们以民族性对抗现代性的说教,还能获得不少人认同。

  辛亥革命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历史教训有很多,其中最不应忘记的是两条:第一条是不要对开明专制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后,海内外不少人把维护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希望寄托在袁世凯身上。梁启超也处心积虑想把袁世凯往开明专制的路上引。从制度层面界定,民主与专制无法混同;开明专制的实质是专制。不能以有没有会议制度作为是否开明的标志。其实,任何强者都有弱点,独断独行,没有制度约束,特别是失去反对力量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个人或团体总有一天要出错;这就是开明专制的危险所在。辛亥革命的失败恰恰是传统包袱太重,而健全的文化更新体制尚未建立。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定稿

  [1] 《伍廷芳集》第360页,中华书局1993年北京版。

  [2]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35-336页。

  [3] 《宣统政纪》卷之五十九,文海影印本第1048页。

作者:袁伟时,来源:腾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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