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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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记载中国的明朝就管辖钓鱼岛了,而在日本相当中国明朝时段的文献记载从来就没有记载有关钓鱼岛是日本的。
钓鱼岛怎么会被日本夺走的?
中日钓鱼岛问题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 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 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 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 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 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 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 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 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 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近年来,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我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 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钓鱼岛问题由来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 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 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 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 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 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 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 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 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 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 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 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 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 用武力排除“干扰”。
琉球及钓鱼岛考证
日本媒体恶意炒作的“潜艇事件”主要发生在琉球群岛及钓鱼岛周边地区,这里也是中日两国近来争端激烈的地方。日本对这一带如此敏感,与这两个地方特殊的历 史背景紧密相关。琉球群岛北接日本九州,南接中国台湾省,是东北亚地区东出太平洋的必经之地,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史书上关于琉球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多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原与琉球的商贸发展、人民往来已十分活跃。隋朝曾派出大臣朱宽到琉球。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南 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 政府朝贡,从此琉球成为中国的藩属。1416年~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即第一尚氏王朝,据考证,琉球王国的尚姓 也是中国皇帝御赐的),以后的每一代国王都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采用中国年号。所以琉球也是中国的领土。
1853年5月,美国海军准将培利(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1854年3月,培利与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培利误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要求 日本开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内的五个港口。日本的谈判代表向培利承认,琉球是个遥远的国家,日本的天皇和政府无权决定它的港口开放权。1854年7月11日, 培利与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王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从此走上强国之路。随着日 本逐步强大,其野心也日渐膨胀。1871年,日本大举入侵琉球国,并于1875年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政府朝贡。1879年,日本天皇政府将最后一位琉 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进行“废藩设县”,并在琉球强行推行“琉球分处”,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为“冲绳县”,南为先岛群岛,为大清领土(此 内容中没有涉及钓鱼岛,可见钓鱼岛在琉球群岛以外),并企图硬逼中国承认。清政府迫于内外交困,于1880年9月9向日本让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签分界条 约。但此条约在北京遇到朝廷重臣的大力抨击,李鸿章曾上奏折说:“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清政府随 之搁置此案。后来虽经日本再三催促也没结果,致使该案一直无法律效应。这也意味着中国当时不仅拥有南琉球的主权,而且北琉球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日本。而此 后,日本则装聋作哑,继续占领全部琉球群岛,并实行残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直至二战战败。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 北岛及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5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 上长期无人居住。中国最先发现并命名为钓鱼岛。
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 记载,这比日本人声称的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 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政府已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10月,即甲午战争的前 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显然,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是无可争议的。在日本1783年和 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都属于中国。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 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从此钓鱼岛脱离祖国怀抱。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 占。
二战结束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都被美国占领。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不过早在 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然而,随着冷战的到 来,出于打造东亚第一岛链从海上封锁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美国开始考虑把冲绳及钓鱼岛交给日本。1953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发出第27号令,即关于 “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 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0年,美日背着中国签订《美日旧金 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施政权”转给日本(注:中国直到今天也没有承认所谓的《美日旧金山和约》)。鉴于此,有的学者就曾撰文提出“琉球地位未定 论”。
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区别在于:中国历史上曾是琉球的宗主国,但钓鱼岛却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因此,美国的这一做法立即掀起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 人保钓运动浪潮。美国政府被迫在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 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 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引自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 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因此,仅从历史角度考证(从地理国际法角度同样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钓鱼岛从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而琉球群岛(现在的日本那霸县及周围岛屿)则是日本一 百多年前吞并的中国的藩属国。日本昨天吞并琉球,今日又把魔爪伸向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一旦阴谋得逞,明天就有可能把魔爪伸得更远。因 此,我们必须要认清:保卫钓鱼岛,实际上就是在阻挡一道觊觎我领土领海的贪婪的目光,是保卫中华民族的未来,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任何让步。
钓鱼岛怎么会被日本夺走的?
中日钓鱼岛问题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 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 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 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 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 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 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 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 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 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近年来,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我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 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钓鱼岛问题由来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 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 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 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 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 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 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 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 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 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 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 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 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 用武力排除“干扰”。
琉球及钓鱼岛考证
日本媒体恶意炒作的“潜艇事件”主要发生在琉球群岛及钓鱼岛周边地区,这里也是中日两国近来争端激烈的地方。日本对这一带如此敏感,与这两个地方特殊的历 史背景紧密相关。琉球群岛北接日本九州,南接中国台湾省,是东北亚地区东出太平洋的必经之地,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史书上关于琉球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多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原与琉球的商贸发展、人民往来已十分活跃。隋朝曾派出大臣朱宽到琉球。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南 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 政府朝贡,从此琉球成为中国的藩属。1416年~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即第一尚氏王朝,据考证,琉球王国的尚姓 也是中国皇帝御赐的),以后的每一代国王都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采用中国年号。所以琉球也是中国的领土。
1853年5月,美国海军准将培利(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1854年3月,培利与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培利误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要求 日本开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内的五个港口。日本的谈判代表向培利承认,琉球是个遥远的国家,日本的天皇和政府无权决定它的港口开放权。1854年7月11日, 培利与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王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从此走上强国之路。随着日 本逐步强大,其野心也日渐膨胀。1871年,日本大举入侵琉球国,并于1875年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政府朝贡。1879年,日本天皇政府将最后一位琉 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进行“废藩设县”,并在琉球强行推行“琉球分处”,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为“冲绳县”,南为先岛群岛,为大清领土(此 内容中没有涉及钓鱼岛,可见钓鱼岛在琉球群岛以外),并企图硬逼中国承认。清政府迫于内外交困,于1880年9月9向日本让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签分界条 约。但此条约在北京遇到朝廷重臣的大力抨击,李鸿章曾上奏折说:“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清政府随 之搁置此案。后来虽经日本再三催促也没结果,致使该案一直无法律效应。这也意味着中国当时不仅拥有南琉球的主权,而且北琉球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日本。而此 后,日本则装聋作哑,继续占领全部琉球群岛,并实行残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直至二战战败。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 北岛及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5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 上长期无人居住。中国最先发现并命名为钓鱼岛。
二战结束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都被美国占领。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不过早在 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然而,随着冷战的到 来,出于打造东亚第一岛链从海上封锁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美国开始考虑把冲绳及钓鱼岛交给日本。1953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发出第27号令,即关于 “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 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0年,美日背着中国签订《美日旧金 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施政权”转给日本(注:中国直到今天也没有承认所谓的《美日旧金山和约》)。鉴于此,有的学者就曾撰文提出“琉球地位未定 论”。
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区别在于:中国历史上曾是琉球的宗主国,但钓鱼岛却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因此,美国的这一做法立即掀起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 人保钓运动浪潮。美国政府被迫在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 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 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引自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 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因此,仅从历史角度考证(从地理国际法角度同样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钓鱼岛从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而琉球群岛(现在的日本那霸县及周围岛屿)则是日本一 百多年前吞并的中国的藩属国。日本昨天吞并琉球,今日又把魔爪伸向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一旦阴谋得逞,明天就有可能把魔爪伸得更远。因 此,我们必须要认清:保卫钓鱼岛,实际上就是在阻挡一道觊觎我领土领海的贪婪的目光,是保卫中华民族的未来,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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